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属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市暖企纾困助力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十五条措施》,现将《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实行补助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补助对象。购买楚雄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缴纳购房契税的农业户口购房者;购买楚雄市二手商品住房并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缴纳购房契税的农业户口购房者。农业户口购房人不受户籍限制。

(二)补助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或者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日期为准。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政府补助:首次购买楚雄市辖区内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144平方米(含70平方米及144平米)的商品住房/二手商品住房给予购房款总价1%的补贴。

第三条 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购房者向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后即可向开发企业领取《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购房者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签订《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交易备案后即可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领取《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初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申请人填写《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开发企业,开发企业提出意见后,由开发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物管科审核;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填写《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审核。

(三)审核。房管物管科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对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

(四)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提交的审批表及汇总表进行审批。

(五)兑付。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次月5号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上月补助资金审批表及汇总表,市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打入购房人(共有人)账户。

第四条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开发企业

1.负责政策宣传;

2.发放《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3.负责对本项目申请购房补助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政策宣传及解读;

2.审核、审批申请资料并将《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提交市财政局。

(三)市自然资源局

向购房人出具楚雄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以家庭为单位查询)。

(四)市财政局

按照审批材料兑付购房补助资金。

第五条 购房补助相关要求

(一)申请补助的房屋,如果买受人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城镇户口,则只能由农业户口购买人提出申请,且农业户口购买人房屋份额占比需大于等于50%。

(二)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特殊情况必须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的,在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手续前退还补助资金。

(三)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以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物管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在2022年6月20日前办理过退房的房屋,于2022年6月20日后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或者存量房交易备案的,买受人及共同买受人为同一家庭(父母、配偶、子女)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2.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汇总表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1

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

申请审批表

申 请 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制表单位: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购房补助须知

1.补助对象。购买楚雄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缴纳购房契税的农业户口购房者;购买楚雄市二手商品住房并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缴纳购房契税的农业户口购房者。农业户口购房人不受户籍限制。

2.补助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或者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日期为准。

3.补助方式及标准。政府补助;首次购买楚雄市辖区内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144平方米(含70平方米及144平米)的商品住房/二手商品住房给予购房款总价1%的补贴。

4.申请。购房者向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后即可向开发企业领取《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购房者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签订《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交易备案后即可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领取《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5.初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申请人填写《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开发企业,开发企业提出意见后,由开发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市房管物管科审核。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填写《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审核。

6.审核。房管物管科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对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

7.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提交的审批表及汇总表进行审批。

8.兑付。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次月5号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上月补助资金审批表及汇总表,市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打入购房人(共有人)账户。

9.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特殊情况必须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的,在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手续前退还补助资金。

10.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以提交市房管物管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11.在2022年6月20日前办理过退房的房屋,于2022年6月20日后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或者存量房交易备案的,买受人及共同买受人为同一家庭(父母、配偶、子女)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申请人承诺

以上购房补助政策本人已认真阅读,并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共同买受人信息

姓名

与申请人的关系

姓名

与申请人的关系

购买房屋信息

房屋坐落

开发公司(购买新建商品房填写)

建筑面积及成交金额

平方米;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 月 日

合同备案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填写)

2022年 月 日

申请补助金额

¥: 元 大写:

买受人或共有人银行账号

开户行: 账号:

申请购房补助应提交的材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存量房交易备案表(原件,加盖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公章);

3.购房付款发票(复印件);

4.购房契税发票(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复印件);

6.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类型凭证(原件);

7.楚雄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

以上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

开发企业

意见(购买新建商品房填写)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物管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 房管(000X)号/房交(000X)号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批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审批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保存一份。

附件2

楚雄市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补助申请

汇总表

单位签章 :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申请人姓名

房屋详细坐落

购房金额(元)

申请补助金额(元)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保存一份。

来源:楚雄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