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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储户一时没控制住自己,接受这天上掉馅饼的“美事”,等银行发现时却已把800万全部都花光,结局又会是什么呢?责任在银行还是储户呢?

一、银行的“失误”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中国,老百姓都会认为银行的职员有较强的职业操守和严格的纪律监督,才放心将辛苦的血汗钱存入银行。但其实,他们也是一群普普通通的“年轻人”,也会粗心失误,也可能会将800元转账成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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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银行方面确实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将钱多打入他人账户,间接对银行产生严重经济损失,更是影响其他储户的经济利益。由此,面对银行职员的操作失误且影响巨大的行为,银行可以向其追责,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将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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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理不外乎人情。银行职员每天有大量的账务处理,高压的环境让人精疲力尽,出现失误在所难免,希望这个社会能够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包容和尊重。

正如梅奥的人际关系学说,工人是社会人,员工的思想和行动更多是由感情逻辑来引导的。若社会能对他们友好一点,也会让在飘零在外的打工人感到一丝温暖,在工作中慢慢成长起来,去谨慎认真的对待每一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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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元与万”的失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故首先考虑的还是及时追回钱款,做出相应的道歉,若一切顺利,对个人皆大欢喜。若储户纸醉金迷,将800万全部花掉,储户又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二、储户的“错误”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句歌谣依然在我们的耳边回荡。拾金不昧的道理自小便懂,如今却被这物欲横流的社会迷失了双眼。还会存在侥幸心理,银行不会发现,自己也不会主动归还,殊不知是正在走向犯罪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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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谓“君子不取不义之财”,不劳而获者鄙之,不及时归还银行反而擅自使用,视为盗窃。倘若拒不归还,则会导致犯罪行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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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若储户明知银行打错,却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归还,主要责任就在于储户。有人说,是银行的失误,为何我来承担。但试想,银行误将800万转为800元,你不会第一时间向银行追讨吗?答案显而易见,所以又为什么不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归还呢?

三、离柜概不负责的“误解”

每次去银行,刚进门就看见“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牌,为什么不适用了呢?这大概就是对此牌存在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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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柜概不负责”并非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想警醒大家,用心清点好自己手中的纸币。走出银行后,若因自己的失误再去找银行,然后调取监控核对账目,给银行也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故面对此类情况,银行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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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每日都会进行资金复查,及时盘点账目,做到账实相符,故若账目出错,会与对方联系了解情况,及时追回或归还。所以“离柜概不负责”反而是为了让银行与储户能更加的“负责”,双方彼此体谅,彼此诚信,避免“800元误转800万,储户花光”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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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银行误将800元转账成800万,发现时储户已将钱花光,必然双方都有责任。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要加强银行的监督力度、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和储户的法律意识,做到“不转错账,不乱收账”,经过各方的通力合作,最终构建一个和平稳定的现代社会。

你是否遇见过银行转账失误的现象呢?你认为是谁的责任?是怎么处理的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喜欢我们文章的,麻烦大家点个关注哦,随时获得有用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