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2年全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州教体通〔2022〕39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统筹。坚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乡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不断强弱项、缩差距、促均衡、增优质,推动教育公平。

(二)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招生政策、报名办法、所需材料、审核程序、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电话,坚持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坚决遏制违规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三)坚持规范招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公民同招、分批安排、超员摇号”的原则,科学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化解“择校”现象。

(四)坚持稳步实施。县城区学校招生按照统一平台发布、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分批录取、统一超员摇号、统一调剂安排的方法,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五)坚持优先安排。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伤残警察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子女、孤儿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子女,可在父母任教学校就读。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按第一批次录取。

二、招生办法

根据国家、省、州招生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乡学校布局等实际情况,乡镇学校小学一年级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初中一年级实行辖区内中小学交接制入学。县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实行单校划片。县城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实行多校划片,指标到校。民办中小学面向全县按计划招生。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全县计划招收普通小学一年级新生108个班4105人。其中乡镇小学招收70个班2327人,县城区小学招收38个班1778人(详情见附件1)。小学新生入学不与原就读幼儿园(学前班)挂钩,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1.乡镇小学一年级招生

乡镇小学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实行就近报名入学。

2.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范围

具体招生范围见《花垣县县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范围》(附件3)。

(2)录取批次

县城区学校招生录取按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若本批次超员,则本批次报名学生全部参加超员摇号(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参加摇号)。本批次超员摇号没有成功的学生及本批次之后的批次报名学生,由县教体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余缺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第一批次:有户有房户子女(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均在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优待对象户子女;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户子女(户籍在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但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无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户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屋产权证,但户籍不在本区域内的花垣县户籍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其他对象户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屋产权证的非花垣县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合法经商、稳定务工半年以上,且取得居住辖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

(3)报名所需材料

所有批次均需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第一批次另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认定购房证明、安置证明或优待对象相关证明。第三批次另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产管理部门认定购房证明、廉(公)租房安置证明、移民搬迁安置相关证明。第四批次另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居住证、务工证明或经商证明(合法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25日前)。通过媒体宣传、会议通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理解支持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志愿填报(7月26日至8月5日)。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组织下,按时登录“花垣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按要求填报志愿并上传、上交所需相关印证材料。如无特殊原因,法定监护人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影响孩子正常入学,由法定监护人自己负责。

第三阶段:资料审核(8月6日至8月10日)。招生学校对法定监护人上传上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县教体局、县纪检监察机关、花垣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第四阶段:安排学位(8月11日至8月18日)。县教体局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公安部门、公证机构、花垣镇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依法依规按批次逐一录取新生。8月11—13日,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按批次录取及民办学校录取;8月14—15日,县教体局在“花垣教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统一发布各招生学校预录取学生及剩余学位信息;8月16日,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超员批次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参加摇号),调剂安排。

第五阶段:预报名(8月21日至8月22日)。家长及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前往相应学校预报名。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全县计划招收普通初中一年级新生107个班5084人。其中乡镇初中招收55个班2600人,县城区初中招收52个班2484人(详见附件2)。

1.乡镇初中一年级招生

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将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名册交接到相应初中学校,各乡镇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名册组织报名入学。

2.县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县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生;符合优待政策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具有花垣县城区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方式

县城区初中按照多校划片,指标到校方式招生(详见附件6)。

(3)招生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25日前)。通过媒体宣传、会议通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理解支持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志愿填报(7月26日至8月5日)。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毕业学校及招生学校组织下,按时登录“花垣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填报志愿,同时如实填写户籍地址、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址、现实际居住地址等信息。如无特殊原因,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影响学生正常入学,由法定监护人自己负责。

第三阶段:资料审核(8月6日至8月10日)。招生学校对法定监护人上传的信息进行初审,县教体局、县纪检监察机关、花垣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第四阶段:招生录取(8月11日至8月18日)。县教体局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公安部门、公证机构、花垣镇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按程序依法依规逐一录取。8月11—13日,公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分校录取。如学生志愿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学生志愿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参加超员摇号。8月14—15日,县教体局在“花垣教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统一发布各招生学校预录取学生及剩余学位信息。8月16日,公民办初中学校超员摇号录取,调剂安排。

第五阶段:预报名(8月21日至8月22日)。学生及家长根据录取情况到相应学校预报名注册。

(三)普通高中招生

由州教体局负责统筹。全县计划招收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40个班2020人。其中边城高级中学招收20个班1000人;花垣县民族中学招收10个班500人;花垣华鑫高级中学(民办学校)招收10个班520人,其中面向县外招20人(详见附件7)。

(四)职业高中招生

由州教体局负责统筹。全县计划招生职业高中一年级新生1680人,其中花垣县职业高级中学计划招收22个班1100人,分流县外中职580人。

(五)特殊教育招生

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原则,让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各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接收本辖区内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县特殊教育学校按照“能招尽招”原则面向全县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工作与小学一年级招生同步进行。县域内确实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三、组织机构

成立花垣县2022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世田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于 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登高 花垣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邓显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提名人选

罗 晏 县纪委监委副主任

袁昌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 舟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左双龙 花垣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文祥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吴 群 县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

石昊峰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麻文敏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田景玲 县教育和体育局直属机关纪检书记

麻老刘 县教育和体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邓显伟同志兼任主任,李文祥同志兼任副主任,杨建军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花垣县2022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稳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多方征求改革意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应对处置涉招问题,全力维护学生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统一思想,科学研判,成立专班,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各学校要通过教师会、学生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家长对招生改革的理解支持。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流程,及时发布官方招生信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防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现象发生。学生及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信息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学生无法正常入学,由法定监护人自己负责。

(四)均衡配置资源。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缩小校际办学差距,不断优化学校布局,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百姓。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招生,严禁私自接收转学和插班生,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违规操作,以上行为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743—7221404,0743—7216259,0743—7216019。

附件:1.花垣县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附件2.花垣县2022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附件3.花垣县县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范围

附件4.花垣县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划分示意图

附件5.花垣县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实景图

附件6.花垣县县城区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7.花垣县2022年秋季高中招生计划表

来源:花垣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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