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太原这样推进!
街道是行政管理的末梢,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全省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以来,明确提出要深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快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太原城六区辖51个街道,街道执法体制改革是全市重点任务之一。由于市与市辖区只设一个层级管执法的体制架构,街道与基层执法队往往出现体制不顺畅、权责不明晰等问题,太原市从体制机制、权责边界、日常管理3个方面发力,理顺城区街道与执法部门的层层关系,破解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九龙治水、多头执法”为“攥指成拳、统一作战”,实现执法力量“扭成一股绳”、基层治理“下成一盘棋”,赋能基层治理。
队伍怎么建?
街道搭台、部门出力
捋顺体制机制形成合力
2019年以来,太原市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将原来214支执法队伍整合精简,形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劳动监察10支综合执法队伍,除应急管理领域按中央和省的要求市区两级分设外,其他领域均在城区派出执法大队,结合实际在街道下设执法中队。10支综合执法队伍,实现了每个领域一个层级管执法,有效解决了多层多头执法问题,提升了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但是面对基层治理的困境,如何做好“后半篇文章”,解决街道执法力量分散不统一、联合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我们的办法是:
街道搭台、部门出力,既要“一个层级管执法”开展专业化执法,更要“一支队伍管执法”实行属地化管理。
具体从组织架构、人员组成、运行机制上“三位一体”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
组织架构上
根据10个领域街道执法中队的3种模式(市级部门垂管2个、主管7个,区级部门主管1个),在街道成立以“1+X+Y”为体系的综合行政执法队。“1”是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X”是指市场、城管、交通、应急等领域单独派驻街道的执法中队(城区根据单独派驻执法中队情况,以及执法事项与基层实际关联程度,在街道专门设有派驻执法中队,自行确定“X”数量),“Y”是指10个领域除“X”外、不在每个街道驻队的执法队,在街道设置的执法模块。
人员组成上
街办主任兼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分管副主任担任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X”执法中队队长担任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Y”执法模块由区级执法大队安排专人对接联络。改革后,每个街道执法人员普遍由5人(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增加到15至20人。
运行机制上
队长牵头总抓,常务副队长负责总协调、总调度。横向上“全身体检”,建立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机制,“X”领域的执法中队驻点执法;“Y”领域的专项检查、按需执法,遇到案情通过执法平台反馈至派驻联络员,由区级大队牵头组织实施,执法功能由碎片化向集成化转变。纵向上快速响应,建立执法力量下沉社区、网格机制,发挥行政执法“全景探头”作用,利用专业执法优势,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行为;网格员作为“延伸触角”,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上报社区、重要线索直报街道,由综合执法平台完成问题线索的分流交办,综合执法队“闻令而动”,实现“网格预警、街道吹哨、队伍报到”。
事项怎么定?
街道依法扛责、部门依规兜底
厘清权责边界各司其职
街道作为基层治理的前沿,“有责无权”“小马拉大车”等现象成为了“成长中的烦恼”。为切实解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责不对等”问题,我们的办法是:
街道依法扛责、部门依规兜底,关键是厘清街道与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两个执法主体边界,制定好两个执法事项清单。
街道依法扛责
由市委编办会同市司法局围绕基层治理面临的“三高两易”(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问题,梳理出法律法规规定由街道行使和省政府拟赋予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事项共计59项,形成街道执法事项清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按照清单以街道名义具体承担执法工作,由街道承担执法主体责任。
部门依规兜底
按照“宜放则放、先易后难、分批下放、动态调整”的原则,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制定的执法事项清单模板,围绕执法类型、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等要素,明确市队、大队、中队三级执法事权划分,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规则、案件管理、信息公示、自由裁量权等制度。各级执法队按照清单以市级主管部门名义统一执法,由市级主管部门承担执法主体责任。经梳理,10个领域共有行政执法事项2670项,派驻街道中队可行使的执法事项2101项。
对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执法事项清单,我们的原则是:一般执法不出街,疑难跨区再提级。
市队主要查处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大队负责查处跨乡镇(街道)案件,较大案件,业务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及安排部署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中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办理本区域内日常检查发现、投诉调解、举报核查等案件及一般性违法行为的查处,确保“基层事基层管、基层事基层办”。
日常怎么管?
部门主管、城区协管、街道直管
规范三重管理长效运行
各领域执法力量、人事关系、办案经费、办公场所、执法设备各不相同,如何实现规范管理,确保街道综合执法有序运行。
我们的做法是:街道综合执法队实行“市属、区管、街用”。
“市属”
体现市级部门主管的“四个统一”:
统一机构编制管理。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宜,补充调整中队执法人员时,均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审核;
统一承担执法责任。除应急管理外,市级主管部门依法承担执法责任;
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执法中队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统一加盖市级主管部门执法专用印章,统一登记管理;
统一下达任免文件。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委联合推荐考察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党组下发任职文件。
“区管”
强化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区级的“五个抓”:
抓党建引领执法。大队人员党组织关系全部转入区级业务部门,由所在党组织负责党建工作,并指导中队党组织建设;
抓人员日常管理。区级业务部门对中队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职级)晋升、等级晋升、职称评定等事宜进行日常管理;
抓执法效能提升。区级业务部门对中队日常检查、举报核查等进行指导,司法部门牵头负责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监督协调;
抓队伍能力建设。区级业务部门制定中队人员考核办法,司法部门对中队及街道专门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抓执法经费保障。区级负责执法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车辆装备等费用支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街用”
实现街道直管的“四个在街道”:
党组织关系在街道。中队人员党组织关系全部纳入街道党组织统一管理,成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支部,由综合执法队队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队长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队长担任党支部委员且明确为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
集中办公在街道。完全派驻的市场、城管、应急、交通等执法队由所在街道提供办公场所,其他设置执法模块的执法队实行划片执法,有条件的在片区内确定中心街道并实行集中办公;
任免考核建议在街道。中队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中队人员的职务(职级)晋升、等级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奖惩考核均要充分听取街道党工委意见;
队伍协调指挥权在街道。建立统一调度指挥机制,按照“平台指挥、平台统筹、平台派单”的原则,由综合执法队常务副队长协调指挥,统一执法规则、统一执法派遣、统一执法行动,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践探索。太原市通过深入开展城区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原来“看得见的却管不了,管得了的却看不见”等问题,进而激发基层自治共治活力,提升了社会管理、城市治理能级。下一步,市委编办将认真梳理各领域执法队伍空编情况,有步骤、有重点地将新补充执法人员列入用编计划,通过招聘招录、人才引进等方式,为一线执法力量补充一批素质高、专业能力突出的执法人员,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来源: 太原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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