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屠夫案,是香港十大奇案之首,凶手林过云连环奸杀四名女子后,均会肢解、拍照,然后抛尸。因其常在雨天作案,故名雨夜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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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过云,1955年3月22日出生于香港,原名林国裕,又名林友强,他的童年有些不幸,生长在一个复杂的家庭中。

父亲有三个老婆,两人的关系很差,小时候经常被拳打脚踢,虽然住在一起,但是他经常独留房内,不与家人交谈。

林过云中学毕业后,便辍学了,开始在父亲开设的一家摩托车店里帮忙,之后又跑去一名亲戚那里当冷气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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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那年,他在一个公厕附近,用刀胁迫一名女子,用手抚摸对方下体,结果被捕。这也是他日后接连犯罪的开端......

医生表示林过云精神有问题,不适宜判监,于是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疗,102天后获准出院,并改名为林友强。

1978年,他取得出租车牌照,后改名为林过云,约1980年转任夜间出租车司机。1981年突然对摄影产生浓厚兴趣。

作为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经常接触一些晚归的女性,林过云心中邪恶的种子慢慢发芽,他开始按捺不住自己的冲动......

1982年2月3日凌晨4时,二十一岁的舞女陈风兰,于舞厅打烊后,和几个女伴喝了酒,之后便坐上了一辆出租车离开。

不巧的是,出租车司机正是林过云,当时女子喝的迷迷糊糊,胡说八道,上车就睡着了,林过云对这个女人生出莫名的憎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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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车开到了自己住所楼下,上去拿了一根电线,然后在车内将醉酒女子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家藏在客厅沙发底下。

第二天,等家里人外出后,他将尸体扒光,然后拍照。之后到街上买了个电锯,然后将尸体肢解成七块,过程拍照录影。

林过云还用利刃剜下女尸性器官,浸在防腐药水里。再用报纸包好肢体放入胶袋内,在当晚上班时将肢体弃于城门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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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杀人成功后,林过云并无犯罪感,因其是一名妓女,他表示自己在替天行道。在此之后,林过云对杀人上了瘾......

他开始买更多的摄影器材,以及有关人体解剖的书籍,又买了两副手铐并将电线和一把刀藏在车上,为第二次行动作准备。

1982年5月29日凌晨,31岁的收银员陈云洁在雨天搭上了林过云的出租车。时隔3个月,上了瘾的林过云手早就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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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途中停车,先用刀恐吓对方,将其铐住,再用电线勒死。之后像上次那样,先将尸体藏于卧室,等家人外出后再分尸......

这次林过云用外科手术刀进行肢解,录下整个过程,并将死者的ru房和整个阴部完整割出,进行防腐处理后收藏起来......

其余部分则用报纸包好放入麻袋内,等上夜班时扔到山坡草丛中,他把这两次的录像带起了一个名字——《严肃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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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6月17日凌晨,29岁的清洁工梁秀云下班后搭乘林过云的出租车,不久遇害。他将尸体带回家拍摄,名为《雨夜行动》。

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杀死第二、三名受害人是因为上了瘾,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

1982年7月2日晚上11时,17岁的女学生梁惠心参加完聚会坐上了林过云的车,他表示梁惠心是与自己相处最久的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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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车内交谈了很久,最后林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带回去奸尸。

这是唯一一个被林过云奸尸的受害者,也是唯一一位让他有过悔恨之心的人,他表示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杀她......

尽管林过云在陈诉过程中,曾为这名女孩数度落泪,但他仍将其肢解拍照录影,并命名为《第四次行动》,残肢弃于山坡草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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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林过云的住所没有暗房可冲洗照片,所以他习惯去尖沙咀一间照相馆进行冲洗。他伪装成太平间摄影师,表示经常拍摄尸体解剖。

但巧合的是,有一次这间照相馆的机器坏了,要拿到其他地方冲洗,因发现一些关于肢解的彩照,于是店员立刻报了警。

1982年8月18日,林过云到店里取相片时,被警方逮捕,并在他家中搜出四十套录影,以及性器官标本和死者特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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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4月8日,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因死刑废除,后于8月改为终身监禁......

五名精神科医生曾为林过云做了多项心理测验,有三位认为他并没有精神病,犯案只是为了满足他不正常的性需求。

童年的林过云因得不到关怀,让他将各种叛逆的思想隐藏,这些情绪挤压在心里,最后用变态的方式释放,直到获得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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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雨夜屠夫”这个称号是他自己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