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百日整治行动和交通安全宣讲活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乌兰察布市各级交管部门积极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治理,狠抓路面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加大农村地区典型违法综合治理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乌兰察布市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违法进行曝光,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

现将乌兰察布市近期发生的

5起典型交通违法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无证还毒驾 “瘾君子”被查

人在吸毒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出现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严重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乌兰察布市集宁交警依法查处一起无证毒驾违法行为。

 【头条】毒驾、酒驾、追尾......乌兰察布5起典型交通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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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毒驾、酒驾、追尾......乌兰察布5起典型交通案例曝光!

2022年4月27日09时50分许,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集宁区大队在新电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辆白色轿车驾驶人因未系安全带被民警当场查处。但在民警对其进行处罚时,该驾驶人出示的驾驶证中只有正本,没有副本,问原因该驾驶人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随后民警开具处罚决定书,经过比对发现驾驶人孔某的驾驶证状态为注销。民警询问他是否知道驾驶证被注销,孔某称知道,只因出行不方便,想拿手中的驾驶证“蒙混过关”,结果被揭穿。同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对孔某进行吸毒检测呈阳性。

最终,孔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孔某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目前该案件移交集宁区禁毒大队开展调查。

无证+酒驾=错上加错!

“五一”小长假期间,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交管大队路勤中队民警全警动员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巡逻至辖区大库联村村南200米处,发现一辆五菱面包车行踪可疑。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查询师某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在民警与驾驶员师某某交流时,发现他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

随后,民警又对师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6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师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60毫克以上,不足每100毫升80毫克、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两种违法行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师某某罚款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处以罚款4000元。

车水马龙的时代 保持安全车距很重要

近日,刘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乌兰察布兴和县庙梁园区正威加油站往北480米处时,与前方同向任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幸的是当事人伤势轻微。

刘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各方共同请求调解达成一致,对本起事故中的损害后果由双方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就此结案。

年轻小伙无证酒驾被严查 嚣张气焰全无

5月16日晚,化德交管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时,在进行拦检时发现一年轻男子驾驶人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张某不仅饮酒驾驶机动车并且驾驶证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64毫克/100毫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处以罚款4000元。

学生家长必看 孩子骑电动车超车引发交通事故

2022年5月5日18点3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小型白色普通客车沿乌兰察布市化德县益民大街行驶至草原丽都北门附近时与对向骑电动车的赵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赵某是化德县某高中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意思比较淡薄,对自己的车技有绝对的信心,平时骑电动车也是比较快。这次事故主要是赵某超越前面一辆电动车时没注意观察对向来车情况所致,所幸的是赵某在这次事故中受伤不严重。

 【头条】毒驾、酒驾、追尾......乌兰察布5起典型交通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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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毒驾、酒驾、追尾......乌兰察布5起典型交通案例曝光!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由于学生群体身心尚未成熟,对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此交警提示:学生骑行电动车要符合驾驶年龄(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车)、要正确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员、不占道行驶、不随意超车,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一分,我们的生命保障就多一层。

· END ·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