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切实解决市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拟定于7月中下旬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为确保分配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次房源共5个片区775套,分别为:

1、城东片区11个小区共452套,包含材机厂公共租赁住房小区23套、瓜儿渠中心村43套、恒昌幸福城12套、恒丰毛纺织园区18套、涝河桥中心村3套、李园中心村一、二期90套、水岸康桥33套、洼路沟中心村C、D区196套、新民中心村34套。

2、城南片区9个小区共47套,包含高家湖中心村19套、花寺中心村2套、华苑秦水园小区3套、金湖湾中心村8套、罗渠中心村一期1套、牛家坊中心村5套、香缇半岛6套、中华中心村B区1套、中华中心村A区(含阁楼)2套。

3、城西片区8个小区共113套,包含蔡桥中心村24套、宏泰公寓1套、金龙公寓2套、李闸渠中心村一、二期42套、罗家湖中心村(含阁楼)30套、洼渠中心村(滨河苑)4套、中达依瓦诺小区10套。

4、城北片区5个小区共100套,包含古城中心村(含阁楼)73套、左营公租房小区24套、左营中心村二期1套、左营中心村一期(含阁楼)2套。

5、金积片区3个小区共63套,包含金积安居小区一期9套、金积安居小区三期20套、金积安居小区四期34套。

二、参与摇号的保障家庭

凡市区2021年12月31日前,经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已纳入轮候配租的保障家庭。

三、摇号地点及时间

(一)摇号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摇号时间:拟定于7月16日(星期六),各片区具体摇号时间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手机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四、费用标准

(一)房租标准。

1、恒昌幸福城、华苑秦水园、水岸康桥、香缇半岛、中达依瓦诺、宏泰公寓、金龙公寓等商品房小区配建公租房房租按照7元/m²●月计收,廉租保障户保障面积内0.5元/ m²●月,超出保障面积3.5元/m²●月。

2、左营公租房小区、材机厂公租房小区等小高层公租房房租按照6.5元/m²●月计收,廉租保障户保障面积内0.5元/m²●月,超出保障面积3.25元/m²●月。

3、恒丰毛纺织园区公租房小区房租按照6元/m²●月计收,廉租保障户保障面积内0.5元/m²●月,超出保障面积3元/m²●月。

4、李园中心村、新民中心村、瓜儿渠中心村、涝河桥中心村、花寺中心村、牛家坊中心村、中华中心村、金湖湾中心村、罗渠中心村一期等安置房配建小区公租房房租按照4.8元/m²●月计收,廉租保障户保障面积内0.5元/m²●月,超出保障面积2.4元/m²●月。

5、左营中心村一、二期、古城中心村、洼路沟C、D区等集中建设公租房房租按照4.0元/m²●月计收,廉租保障户保障面积内0.5元/m²●月、超出保障面积2.0元/m²●月。

6、罗家湖中心村、李闸渠中心村一、二期、洼渠中心村、高家湖中心村、蔡桥中心村等安置房配建小区公租房房租按照3.0元/m²●月计收,廉租房保障户保障面积内0.5元/m²●月,超出保障面积1.5元/m²●月。

7、金积安居小区房租按照2.2元/m²●月计收,廉租保障户保障面积内0.5元/m²●月,超出保障面积1.1元/m²●月。

(二)保证金标准。首次入住时,每套缴纳1000元保证金,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免交。

(三)其他费用。物业费、电梯费及小高层二次供水增压费,按所在小区标准执行,由相关服务提供单位收取。

五、摇号方式

利用吴忠市智慧住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分片区分批次电脑摇号分配。

1、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及残疾情况确定楼层高低,根据保障人口多少确定面积大小。

2、保障家庭先抽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抽取楼号和房号;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经摇号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将自动转入下一轮轮候。

3、保障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而委托他人摇号的,应出具经所在社区签字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未按时到场又未委托他人的,视为放弃本次摇号资格。

4、经摇号分配具体房源后,在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视为自动放弃,需要继续轮候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六、有关要求

1、因疫情防控需要,每户参加摇号家庭仅能指派1人进入现场参加摇号,摇号结束后需尽快离开,无关人员不得在现场逗留。

2、参加摇号人员必须配合遵守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进入大厅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参加摇号人员如有14天内防疫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持“黄码”、“红码”,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参与本次摇号,其本人将禁止入场参与摇号。

3、此次摇号公示期结束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

4、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承租人如有上述违规行为,根据《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将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电话:0953- 2039991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