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相关事项。其中规定,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困难群众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整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整户施保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稳定性。
《通知》中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作出明确规定。
对因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符合整户或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其他群众给予临时救助。同时,用好实物帮扶和现金救助,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要加强救助资金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困难群众“救命钱”。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人情保”“关系保”“死亡保”整治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惩治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挪用贪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低保等各项救助政策公开公平,落到实处。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闵楠
责编 王利绚
校对 猫恩泊
审核 严云
终审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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