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未满16周岁不负刑责、5月31日,山东青岛一位67岁老人晚饭后散步时,被一包A3复印纸击中头部不幸身亡。据警方描述,这包复印纸约有400张,足有8斤重。警方于6月1日找到了实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据其供述,当时自己在写字楼28层的某培训机构自习,临时起意,先从28层卫生间扔下一卷卫生纸,后又向楼下抛出一包A3复印纸。事发后,该未成年人及其家属从未露面,也没有道歉,只通过警方转达了支付3万元丧葬费的意愿,死者家属并未接受。据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因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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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年龄限制确实是保护了未成年人、但也伤害了更多的人、未成年人犯错、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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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齐鲁晚报的报告、小孩是先扔卫生纸再扔A3纸,这就是故意的吧,就算小孩不满16不用负责,他父母呢?作为监护人没有看管好孩子造成他人死亡也不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