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8日,在杭州亚运会国家攀岩集训队速度组选拔赛如期完成了全部比赛,并有一位来自湘西的选手在比赛中以5.13秒的成绩刷新了世界纪录。素有“峭壁上的芭蕾”之称的攀岩一直以来备受户外运动爱好者青睐,比起爬山、自行车越野等运动,攀岩需要参与者在不同高度、角度的岩壁上完成转身、引体向上、腾挪、跳跃等动作,是一项对体能以及运动技巧均有要求的极限运动。
据中国登山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攀岩注册俱乐部达300家,群众攀岩赛事活动累计达1500场。与此同时,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参与户外运动的条件限制越来越多,多数青年人转而关注起室内攀岩等象征时尚、新潮的运动。在成千上万名参与者中,并非所有人都了解过攀岩,接受过正规的训练,如果在参与攀岩活动中人身受到损害,由谁承担相关责任成为参与者关心的问题之一。
通过“聚法案例”平台的公开判决信息,我们先在“全部内容”中以“攀岩”“人身损害”为关键词搜索,发现该关键词会定位到与攀岩人身损害事件无关的文件内容,令搜索结果产生偏差。
在该关键词条项下,多数事件涉及“健康权”问题,因此,我们以“攀岩”“健康权”为关键词,检索到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共有147份民事判决书,其中,发生纠纷数量较多的三个地区为北京、上海、辽宁。
为了了解攀岩过程中人身遭受损害的原因,我们从上述判决中随机筛选了20份判决书作为样本,发现在攀岩中受伤的当事人,其损伤程度的高频关键词为“十级伤残”。除此之外,也存在“骨折”“脑外伤”等令人触目惊心的情况,由此可见,在攀岩运动中加强对自身安全的防护意识及防护措施至关重要。
在这20起人身损害纠纷中,50%的人身损害归因于“参与者未佩戴安全防护设备”或“经营者未提供足够的防护设施”,也有少数当事人在未经专业指导之下,擅自进入场地进行攀爬活动,结果在攀岩过程中摔落。
样本案例中参与攀岩活动受伤的当事人,90%左右受伤的时间点为“攀岩过程中”。攀岩是一种高强度的竞技性运动,当事人不仅需要在运动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同样应该在运动前期提前对自身身体状况有所了解,避免引起脑部、心血管等疾病,而在运动过程中以及运动结束后,一旦出现不适症状,也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请求帮助并立即就医。
从攀岩的类型上划分,攀岩一般分为难度攀岩、速度攀岩和攀石,而最后一种指的是在没有绳索保护的情况下进行攀登的运动,高度普遍在5米以下,采用40厘米以上厚度的海绵垫或充气垫作为保护。即使如此,参与者也会因为下落姿势不标准、垫子硬度较大等问题受伤,因此针对涉及攀岩的人身损害纠纷,法律从业者除了要对攀岩这项运动有基础了解,也要对场馆内提供的保护措施是否足够,以及当事人对自身的防护意识是否到位进行合理辨别。
根据调研数据显示,上述20起纠纷中,完全由活动组织者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仅为30%,主要由活动组织者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为45%,另有3起纠纷为活动参与者承担主要责任,2起纠纷由活动参与者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判决观点,在“攀岩”这类娱乐项目中,攀岩者的运动方向基本是垂直的,危险性较大,需要地面安全员的正确指导与操作,如果参与活动的人为初学者,默认其在无装备保护的情况下攀爬,发现其有危险行为而不制止(如单手握住保险绳索拍照、从攀岩墙上跳入海绵池中等),违反了经营管理者负有的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具有安全保障作用的活动设施设备等义务,或将承担全部或较大部分的责任。
对于参与攀岩项目的当事人而言,如果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对其负有监护、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但除监护人外,当经营管理者未强制也没有要求需要监护人或成年家属陪同未成年人游玩时,其理应对未成年人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当事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根据入场须知及生活经验,其对攀岩的危险性具有一定程度的判断,并接受可能引起的风险,在此前提下,依旧选择在安全保护措施不能充分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活动,对自身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攀岩项目进入中国已有一段时间,与其他传统项目相比,无论从经营管理者提供防护的角度还是参与者对自身安全的保护意识上,人们对攀岩的认识水平仍有待提升,但通过近5年因攀岩发生健康权侵权纠纷的数据也能看出,在攀岩中发生人身危险并非大概率事件,参与者只要前往具有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相关许可证的正规场地活动,接受专业人员的指导,有意识地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便足以规避大部分风险,享受攀岩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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