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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重点救助对象中的二类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财政补助。
③低收入家庭成员中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财政补助。
◆具备多种身份的人员,按照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给予补助,不得重复补助。
◆对认定符合条件的新增资助参保对象应及时资助参保,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享受时间从认定之日起计算。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对认定不再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次年不再资助参保。
2.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救助。
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对合规个人负担费用,重点救助对象中的一类人员予以全额救助,年度救助无限额;重点救助对象中二类人员年度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
对救助金额已达到年度最高限额,但个人负担费用仍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救助对象,经县级及以上政府同意,其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可按不超过90%的比例救助。
救助对象因未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或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逐级转诊手续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对应类别救助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救助。
五、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哪些便捷的经办服务?
(一)异地就医实现跨省联网结算。
参保患者前往省外就医,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实现网上备案。备案以后,可到省外就医。实现省内无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省内就医实现联网结算。
(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简化认定流程。
授权56家医疗机构认定,实现患者就近认定治疗,将治疗医院放宽到2家医院。将中药颗粒、中药饮片纳入特门报销范围,实施谈判药物单列支付,患者使用谈判药物不占用月定额。
(三)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患者只需在医疗机构支付个人负担费用。
(四)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网上办理。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网上办理,参保人员通过海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海易办、椰城市民云等,实现“掌上办”“网上办”。
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人“病有所医”提供了有效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减轻参保人的家庭负担,降低因病致贫风险。期待大家积极参保,为家庭幸福加上一道“保险”!
(本文所介绍的相关政策制度和经办业务,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现行政策制度和业务经办工作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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