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推进清廉湖北省农科院建设,该院纪委开展“小微权力”清单梳理和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全院各研究所、中心都行动起来,按照科室、部门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分析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让每一点微小的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这样的做法获得了全院干部职工的点赞。

湖北省农科院各二级单位,都存在小额科研设备和物资采购、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零星后勤维修、职称评聘等诸多事项,这些“小微权力”,看似不大,但是运行得好与不好,从小的方面来说,直接关系科研项目的推进和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从大的方面来说,直接关系民心所向,直接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利益无小事,管好“小微权力”是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该院纪委从顶层设计入手,对“小微权力”列清单,划红线,聚焦基层权力界定模糊、决策随意、执行失范、监督薄弱等问题,强化监督制约的防控举措,规范基层组织权力运作,把“小微权力”装进笼子,防范“微腐败”,意义不小,在细微之处见真章。

“微腐败”有其特殊性。“微腐败”一般体量不大,一时间难以被发现和探明,加之不少人积非成是、见惯不惊。也不少人好面子、讲感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监督弱化,甚至沆瀣一气;“微腐败”一般动静都很小,好似“随风潜入夜”,表面上什么都没有发生,私底下却是“乱纪细无声”,危害很大;“微腐败”大多发生在基层,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这些腐败行为,不仅对群众利益造成巨大损害,也严重影响和损害着干群关系。“微腐败”源于“微权力”滥用。滥用“微权力”,用手中的“小权力”换取“小利益”,一点点、一滴滴,比如接受一点土特产、一条香烟、接受一次吃请、占一点公家小便宜等,手中的“微权力”逐渐演变成“微腐败”;“微腐败”腐在职业操守失控。有些公职人员虽然拿着不菲的薪水,但是不满足现状,贪心不足,搞心理建设,认为“不要白不要,不拿白不拿”,收取不应该拿的“辛苦费”、“劳务费”、“好处费”;“微腐败”败在缺乏约束上。有些纪检部门对“微权力”、“微腐败”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必要的约束管理,造成一些党员干部渐渐放松了思想觉悟,最后丧失廉洁自律底线,甚至跌入犯罪的深渊。正所谓:“小恶厮磨,人心污染;小恶不惩,终成大患”。

“千腐万腐都是思想先腐”,“微腐败”存在的土壤是纪律意识的淡漠,是法律意识的缺失,是廉洁意识的缺位。要从日常教育抓起,树立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底线意识”,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按照习总书记要求,为政首先立德,“大学之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我们共产党人,要时刻以“纪律之尺来丈量自己的行为,以法律之钢来锻造自己的品质”,切不可有“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的惯性思维。一些人常有侥幸心理,觉得法不责众、法不责微。却不知多少高级党员干部落马,起因都是不拘小节,是一点一滴的不检点。“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犯了错误就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有道是:不讲道德,纪律就会靠近;无视纪律,法律就会靠近。

笔者认为反腐败要及时,好比一扇窗被打破,如果放任不管,接下来会有更多的窗被打破 ,非法闯入、纵火的事情都可能发生。如果微腐败不及时惩治,就会诱使人们仿效,乃至变本加厉,所以古人云要“防微杜渐”,我们纪检部门就应该及时做那个补窗人。我们要严格管控干部手中的微权力,积极发挥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的作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巩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态势。

笔者认为反腐败要抓大不放小,对腐败“零容忍”。老百姓对“大老虎”固然憎恨,对“苍蝇、老鼠”也深恶痛绝之极。打老虎需要雷霆手段,拍“苍蝇”则重在日常,我们要提纲挈领、不弃微末,摒弃法不责微的心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通过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推动基层党组织积极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笔者认为,把管好“微权力”作为当前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管好“微权力”,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涉及民生,群众身边违纪违规行为,精准发力、严肃查处,确保疏而不漏、露头即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在人民群众角度,把事关群众冷暖的“小事”当大事抓,实现“小切口”推动大变化,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管好“微权力”,完善各项制度,深化标本兼治,常抓不懈,让政治清明的阳光照耀每一寸土壤,让清廉的花朵常开不败。(文/杨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