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水权改发(202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一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等文件要求,贺兰县组织完成了养殖业确权工作,现将确权成果予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公示时间:2022年7月4日至7月8日共5天;

2.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7月8日17:00前将相关佐证材料递交至贺兰县水务局水资源服务中心(政务中心A座9楼919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8068760

附件:贺兰县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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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水务局2022年7月4日

来源:贺兰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轩轩

责编:轩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