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生前预嘱入法无疑是一次积极的探索。它不仅是人文关怀的一次制度化,更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健康正确的生死观。
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
作者:李熙临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全国率先立法要求医疗机构尊重患者的生前意愿。修订稿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要求,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嘱后,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
生前预嘱大意是指: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用来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早在2013年,经北京市民政局审查批准的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就已成立。该协会官方"选择与尊严"网站还推出了供中国大陆居民使用的"生前预嘱"文本《我的五个愿望》,并建立了生前预嘱注册中心。2021年,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旨在通过向民众推广生前预嘱和安宁疗护理念,让每一个人在生命末期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和尊严。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黄改荣也提出建议,推广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还患者"不疼痛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明确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而自然人的生命权包括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在伤病末期或临终时,患者的个人愿意难以顺畅表达。为了延续生命周期,患者大多只能被动接受各种抢救治疗手段或生命支持系统所带来的痛苦。有了生前预嘱以后,患者能够自主决定使用何种水平和质量的治疗措施,避免创伤性抢救带来的痛上加痛,进而提升临终生命质量,最后有尊严地离去。
生前预嘱给家属缓解心理压力。患者在经历伤病及治疗带来的痛苦时,患者家属往往也备受煎熬。他们不仅要面对医疗手段决策、医疗费用筹措等问题,还要处理自己内心的哀伤情绪。特别是在伤病末期,患者本身不具备表达的能力,"决定终止治疗"对于患者家属而言重如千斤,常常会为此背负道德及经济的双重压力。生前预嘱让患者自由决定临终的治疗意愿及方式,便可避免患者家属陷入两难境地。
生前预嘱给医护人员装上"法律之盾"。在疾病治疗阶段,面对生命垂危的病患,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护人员无法"见死不救"。而此前部分民间的"生前预嘱"存在事实上的法律风险。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后,医护在制定针对伤病末期患者的医疗决策时便可打消顾虑。
在大幅降低生命质量的前提下强行延长生命时长是否真的如患者所愿,这看似个人问题,实则是一个事关社会文明程度的大事。深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生前预嘱入法无疑是一次积极的探索。它不仅是人文关怀的一次制度化,更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健康正确的生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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