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光村银滩省级土地储备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我市与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签订的《环岛高铁沿线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儋州市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儋州市负责实施253亩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将253亩土地收储为国有并划拨给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由于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部分用地无法完成土地收储工作,经与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协商同意,将剩余不能收储的118.43亩用地调整到原253亩用地的南侧。118.43亩用地位于《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7017.47平方米,园地25146.85平方米,Ⅳ级保护林地46788.49平方米。根据《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将7017.47平方米乡村建设用地、25146.85平方米园地及46788.49平方米Ⅳ级保护林地共78952.81平方米用地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拟从无法完成土地收储工作的地块中核减71935.34平方米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并将核减地块中的58017.00平方米补划调整补划为Ⅳ级保护林地,以达到林地占补平衡的要求。
用地性质规划调整符合政策要求,且不涉及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地块涉及占用的耕地、林地严格落实占一补一的要求,调整后的规划用地指标均满足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项目要求。
为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市民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止)。
2、公示地点:儋州市人民政务网(http://www.danzhou.gov.cn);建设项目现场;“这里是儋州”公众号。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119108072@qq.com
(2)书面意见请送至儋州市中兴大街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国土空间规划科;
(3)为便于联系意见反馈人,请写明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联系人:空间规划科。
5、联系电话:23399062。
6、附件:光村银滩省级土地储备项目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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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彩玉 审核:陈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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