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江苏兴化市检察院披露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这起事故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安全是最大的事儿,远远高于效率和金钱。

这起事故的肇事者是32岁的唐某,此人是江苏连云港人,在兴化市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开装载机。

案发当日上午9时许,唐某在兴化市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场地上进行装载机作业时,在倒车作业前,未仔细对装载机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装载机后方的情况,在倒车过程中装载机右侧车轮碾压工人周某某头部,致周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周某某符合颅脑毁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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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兴化市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周某某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周某某近亲属对唐某予以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