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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说纪、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6月20日下午,金牛法院刑庭公开审理一起一案三人贪污罪、受贿罪案件,并邀请成都市委政法委、成都市金牛区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成都体育学院共计50余名青年干部和老师走进法庭旁听庭审。

经公诉机关审查,被告人宋某某、李某某、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金矿超产的合质金提纯后进行销售、分赃。被告人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修改会议纪要等方式帮助某公司获取贷款并收取好处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李某某、罗某某等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涉案财物进行专门调查,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法庭将综合评判在案证据、考量全案案情,并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择期依法宣判。

金牛法院将继续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开展职务犯罪案件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引导国家工作人员以案为鉴、敬畏法纪、谨慎用权,推动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