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滨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滨州市委批准,滨州市纪委监委对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季景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季景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报销;宗旨意识淡薄,侵害群众利益;贪欲膨胀,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季景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滨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季景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滨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