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未成年女孩被迫有偿陪侍#

“你说的不算,必须接客!那三个男的都联系好了……….”

“我以为是上班呢,我不干!”

山东临沂网友发布举报视频声称“我举报王某强迫未成年人有偿接待,殴打未成年少女,希望有关部门落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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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频看,女孩有可能是经人介绍来工作,但没想到居然上了贼船。说好的工作不是正经工作,而是被迫接待异性。显然,女子是不同意的。

首先有偿陪侍区别于卖淫嫖娼,但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

该场所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甚至由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者罚款都是可能的。

对于嫌疑人王某等而言,组织、强迫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实际上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也要受到刑罚。

其次如果查清这里说的强迫有偿接待是组织、强迫妇女卖淫行为,就更令人发指了。
接下来关注的重点应该是:

1、嫌疑人组织过多少人?是否存在幼女?

因为组织、控制他人卖淫,达3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构成组织他人卖淫罪。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不影响定罪。
刑罚:(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情节严重”就是指我们平时说的不满14岁幼女,也包括强迫卖淫人数累计5人以上、强迫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卖淫累计达3人以上等恶劣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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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接待方不应免除刑罚责任

与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也不论是否支付钱财,均按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处3-10年有期徒刑。
即便是超过14周岁,只要交易时,女方已经明确表示是被迫的,也不能强行为之,否则亦构成强奸罪。
即便女方当时同意交易,也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嫖娼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并立案侦查,涉案者王某等5名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

及时抓住犯罪嫌疑人,能够避免女孩或是其他被害女孩,继续遭受侵害。

接下来的问题就交给警方查清事实,将嫌疑人依法定罪量刑了,有了“唐山打人事件”的前车之鉴,也应对受害者加以保护,避免参入黑恶势力对其迫害威胁。

同时也应对背后的“千丝万缕”查清诉明,不出现第二个“唐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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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女性还是男性遇到此类不法事件,建议您先保护好自己,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报警,找律师,只要有司法介入,您的安全就可以保障,被侵犯的权益也将得到维护。

#警方回应未成年女孩被迫有偿接待#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