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靓化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品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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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靓化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品质城市

7月6日,薛城区政府新闻办举行“靓化户外广告设施助推品质薛城建设”——薛城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新闻发布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纯仁作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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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纯仁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提升我区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薛城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方案》,用于指导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工作,利用本次机会,我主要从目标原则、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整治措施等4个方面简要介绍本次整治活动的基本情况。

目标原则方面。坚持“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属地为主、突出重点、依法处置、以点带面”,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中的问题。

整治范围方面。复元三路以西、黑龙江路以南、天山路以东、郯薛路以北的城市建成区内。

整治重点方面。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超出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建成区内设置的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一店多牌”;依法拆除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拆除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标志、消防标志和安全设施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户外广告;依法拆除妨碍生产或者居民生活,影响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消防的户外广告;依法拆除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依法拆除利用国家机关、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及其建筑控制地带的户外广告;依法拆除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的商业性户外广告;依法拆除在透景围栏、道路隔离栏、护栏、线杆以及公共区域内的商业广告;依法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和范围的户外广告。

整治措施方面。视不同情况采取予以保留、限期整改、强制拆除等3项措施: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置期未满,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规范及整治要求的予以保留;与整治要求部分符合,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经限期整改后可达到要求且符合有关规定的限期整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不愿自行整改或整改无法达标的户外广告,一律依法强制拆除。虽经主管部门批准且按批准要求设置、设置期未满但严重妨碍生产或市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影响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使用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依法强制拆除。

我们旨在通过本次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切实改善城市容貌,全面提升城市形象,为实现城市管理长效化管理机制打下坚实基础,为“打造首善之区、建设品质薛城”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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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生主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存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赵牛窝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附:记者问答实录

记者:在这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活动中,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工作职能是什么?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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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存法: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是提升城乡容貌和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也是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环境的必然要求,对此我们高度重视。

在此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提升工作中,区审批服务局承担2项职能工作,一是负责做好新审批设置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相关商户宣传动员工作,二是负责提供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审批手续。

为在此次整治工作中更好的履行职能,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源头把握作用,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审批和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从服务城市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的目标出发,严格落实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牌匾标识设置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从严从细切实把好源头审批和备案关,坚决杜绝违规审批。同时,积极向商户宣传政策要求,遵守审批和登记的时限、地点、形式、规格、效果图,不得擅自更改。

二是严格按照整治提升方案要求,将整治范围内已办理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商户进行全面拉网式摸排,全面掌握全区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商户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整治提升工作发挥有力的行政审批保障作用。

总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审批服务局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整治提升活动取得成功。

记者:请问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次户外广告开展专项整治中有哪些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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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牛窝: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低俗庸俗媚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户外违法广告。

二是清理整治户外广告中宣扬封建迷信、宗教歧视、性别歧视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三是加大对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生产生活的重点领域户外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所谓“神医”“神药”和教育培训及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户外虚假违法广告,保持广告执法高压态势。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