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股票简称:*ST蓝盾,代码:30029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蓝盾股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将全面启动。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查明,蓝盾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于 2017年至 2019 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

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 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

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经电商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 元、79,115,644.30 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37,929,418.22 元,164,709,504.62 元、79,115,644.30 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和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350 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ST蓝盾股票,并在2021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4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