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外的房屋被强拆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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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湖南某村建有房屋,该房屋无建房建设用地许可。2006年11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李某将房屋出售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强的父亲(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张强一家一直在该房屋生活。

2021年5月,当地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张强一家居住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镇政府对涉案房屋进行调查并让李某领取了房屋补偿款。李某领取房屋补偿款后签订了同意拆迁承诺书。2021年8月31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将张强屋内物品清点、搬离后,强制拆除了该房屋。

张强找镇政府讨“说法”,但镇政府称张强本身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父亲与李某的购房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此外,张强在别村享有宅基地,同时对涉案房屋无合法产权,涉案房屋的拆除不影响其合法权利。

张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冠领说法

李某作为涉案房屋的建设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将涉案房屋于2006年交予张强父亲,张强系涉案房屋的实际占有人、直接使用人。无论张强是否为该集体组织经济成员,是否另有宅基地,涉案房屋的强拆行为对其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张强有资格对该行为提起诉讼。镇政府明知涉案房屋存在买卖及张强已在涉案房屋中长期居住的事实,在与张强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经张强同意,用李某就其案外房提交的承诺拆除涉案房屋,处理不当,该强制行为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四十四条的程序规定,应确认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于2021年8月31日拆除涉案房屋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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