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训有云:“心莫贪,贪心必起祸”,世上诸多不幸的因果,大多源自于人们的贪心。贪念是一切恶缘之根,一旦产生贪念,就容易引发祸患。2021年,河南一男子贪图17岁女网友的美色,两人初次见面就开房,本以为你情我愿,不料却陷入桃色陷阱。

2021年5月,河南省中牟县警方接到报警,一名高姓男子称自己遇到了“仙人跳”,不仅被对面勒索5万元,就连自己的车子也被对方扣押。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刻出动,很快就把犯罪嫌疑人董某和李某双双抓获。

据悉董某先后因诈骗罪和QJ罪三次入狱,如今已经是第四次犯罪。为了谋取利益,董某联合李某设计网络仙人跳,以网友奔现为由,诱骗高先生开房。再趁机拍摄视频,以视频为要挟,勒索财物。

高先生是中牟本地人,因为长期没有找到女朋友,便想着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脱单。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没找到生命中的另一半,却引来了两个犯罪分子。17岁的女孩李某长期在网络上寻找目标,在找到高先生后,立刻主动与对方聊天。

短短几天时间,两人就在网络上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可高先生当然不愿意止步于网恋,他主动邀请李某线下见面。殊不知此举正中李某下怀,两人初次见面就约定在宾馆。各怀鬼胎的两人,都以为对方是猎物,结果却出人意料。

高先生来到宾馆和李某见面后非常高兴,因为李某和照片中一样,不仅年轻长得也非常漂亮。可就在高先生急匆匆准备与李某发生关系时,突然从卫生间窜出来一名男子,手里还拿着摄像机,拍摄了两人的视频。

见状高先生知道,自己可能遇到了仙人跳。果不其然,男子以视频为要挟,勒索高先生五万元,否则就报警称高先生QJ。好汉不吃眼前亏,高先生只能答应给钱。但他支付宝和微信总共只有5000元。在把这些钱都转给对方后,男子依旧不罢休,还让高先生写了一张4万5千元的欠条,临走时甚至将高先生的汽车扣押。

这一番行为让高先生彻底被激怒,如果只是5000块钱他为了自己的脸面或许会自食苦果不选择报警。可如今不仅留下了欠条,好被扣押了汽车,这让他咽不下这口气。一气之下高先生拿着欠条来到派出所报警,董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贪婪害了自己,他留下的欠条更成了警方定罪的铁证。

很快民警就将董某和李某抓获归案,经过调查发现,董某这次已经是“四进宫”了。原来早在此前董某就先后因为诈骗罪做过两次牢,又因为QJ罪被判刑7年。出狱后的他不但不求改过自新,反而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只不过这一次,等待他的可就不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简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满释放不足5年内再次实施故意犯罪的,对此就构成累犯,需要从重处罚。而按照《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其要增加基准刑的10%-40%。

董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董某和李某到底敲诈了多少财物?到手的财物有5000元转账,除此之外还有扣押的汽车和45000元的借条。汽车尚且不算,光是借条就能够证明,两人的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5万元的标准。

因为借条虽然不属于现金,但也算是被敲诈的金额,但比起5000元的转账,这笔钱最多属于敲诈未遂。再加上被扣押的汽车,起码也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相关内容,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到五年内只是量刑起点,考虑到董某属于累犯,且有过多次犯罪经历,因此对其要增加基准刑的10%-40%。综上所述,董某很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反观李某,因为只是初犯,很可能获刑5年左右。

回顾这桩案例,不难发现无论是犯罪分子还是受害者,都无法逃离贪婪的窠臼。高先生贪恋李某的美色,想着初次见面就一亲芳泽,结果陷入桃色陷阱。而李某和董某贪恋财物,勒索了5000元人不甘心,还要签订4万5元的欠条。

结果最后双方都为自己的贪恋付出了代价,虽然高先生最后报警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但他遭遇仙人跳的事却闹得人尽皆知,丢了自己的脸面。董某和李某如果及时收手,高先生也不一定会报警,两人因为贪婪毁掉了自己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