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中英谈判香港前途问题,中央提出97后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给出了“五十年不变”的时间。对此舆情颇有疑问,一是这个时间是怎么来的?二是不变的保证是什么?怎能让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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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疑问,那时中央根据部署给出的答案是,五十年的时间中国将实现小康、实现现代化。第二个问题是没有必要变,不变对中国有好处,中央还可以考虑再建几个香港。邓小平还表示,一个政策变与不变,不是靠口头保证,而是看实际需要。其实更具体地说,所谓“五十年不变”是对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而言,这并不能涵盖“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样的大政方针和制度设计。换言之,在这五十年中或之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具体内容和运作并不代表丝毫不变,如果有需要,那就一定要与时俱进,一定要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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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以及港内外、国内外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一国两制”的具体内容、运作方法、除弊兴利、解决各种矛盾的变化正在发生,压力巨大,这些变化和压力导致了“一国两制”有走样变形之虞,难以行稳致远。为了破解困局和避免危险,“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框架内衍生出来的许多严重问题,是必须通过改革和纠偏尽快解决的,这就是中央全面管治权提出的背景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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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中央看准了“一国两制”框架内出现的这些严重问题,都和香港各方面的管治权问题直接相关。因此,中央全面管治权是中央要解决香港问题的工作方针之“纲”,“纲举目张”;故不能说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就会有违于“一国两制不变”,更要警惕有人打着“一国两制不变”的旗号就找到了抗拒中央全面管治权、抗拒改革和纠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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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香港的上层建筑领域特别是司法领域有人正在吹这股风,以保护自身的既得利益、潜藏的反中乱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