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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贾汪区人民政府网
贾汪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 (2021-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询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有关规定,对贾汪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公众意见征询,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贾汪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0年)
2、规划期限:2021-2030年
3、规划范围:东至京台高速、南至凤尾河、西至铙钹村西、北至镇界,规划面积9.81平方公里。
4、功能定位:坚持绿色循环、创新转型发展理念,以不锈钢和绿色智慧建材产业为主导,完善产业链,将园区打造成:全国不锈钢棒材深加工产业基地、淮海经济区的绿色智慧建材产业基地、徐州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引领区。
5、产业发展:规划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加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不锈钢和新型绿色建材,并向装备制造产业延伸,共同构建起“2+1”的现代产业体系。不锈钢产业重点发展不锈钢制造和不锈钢深加工,创新发展绿色制造,配套发展商贸物流。新型绿色建材产业以建材为切入点,重点打造绿色智慧建材产业园,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培育发展配套建材物流、建材电商、仓储运输等功能。装备制造业配套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工程机械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和工业基础零部件业。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2020年徐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开发区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2.5、PM10、O3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补充监测因子中除PM10超标外,SO2、NO2、氟化物、PM2.5、O3、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VOCs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监测期间,凤尾河中pH、DO、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指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监测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监测点位中,除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达到Ⅲ类标准,硫酸盐达到Ⅱ类标准外,其余各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Ⅰ类标准。
(4)声环境
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2008)中相应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监测期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土壤环境
T1~T4等建设用地点位中各项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用地筛选值,T5、T6农田土壤点位除镉外,其余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6)底泥环境
凤尾河底泥中重金属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1995)风险筛选值要求。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随着规划逐步实施,龙山制焦和东兴能源的搬迁拆除,以及龙山铸造的整体退出,将减少SO2、NO2、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规划实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起到改善作用。
规划期末,依据园区现状产业废气污染源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大气环境影响,以及叠加背景环境质量浓度后环境质量浓度,SO2、NO2和VOCs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现状超标污染物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为-73.06%(≤-20%),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改善。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从污水水质、管网敷设范围及处理规模等方面,园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到江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总体上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园区现有项目废水均进行了回用,周边无规模性地下水取水井,开发建设过程不开采和取用地下水,在开发区建设针对各类地下水污染源都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有效地减轻因开发区建设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开发区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在加强园区内噪声源和周边敏感点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不良影响。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开发区内根据废弃物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安全储存,采取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送往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控制,对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污染。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固废的产生量,同时加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固废堆存量。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开发区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只有当区内企业所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对泄漏点附近的土壤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一般对周边的表层土壤影响很小。开发区做好源头控制以及跟踪监测的方式随时发现随时治理,对于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是土地利用形态和景观格局发生了改变,土地利用类型改变从而对区域内生物量产生影响。同时,随着区域进一步扩大建设,不可避免的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通过科学合理规划,优化总体布局,提高生态绿地和防护用地面积,加强绿地景观建设,可以将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8)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开发区主要环境风险为企业氨水储罐泄漏事故和废酸储罐泄漏事故,经预测分析,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四、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优化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加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烟粉尘治理力度,加强VOCs污染排放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快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效率。重点推进区内企业废水综合利用和节水工作,大力发展和推广生产用水重复利用技术;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合理的规划布局;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工业噪声污染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固定源噪声控制;植树绿化,防治噪声。
(4)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新的污染。对明确有污染风险的场地应开展场地修复工作,修复治理工程另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园区内各类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污染治理设施时,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5)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入区企业应从设计、管理各种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管线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泄漏途径。设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除需要应急供水外,园区内禁止开采地下水。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标识管理制度和转移处置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采用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加快推进园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所有存在环境风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制定和落实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园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备案。园区应加快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风险应急系统。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贾汪经济开发区选址基本符合《江苏省主体功能区划》《徐州市贾汪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贾汪区江庄镇龙山工业园及关口片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等规划文件的要求;规划产业定位与徐州市、贾汪区对该区域的发展定位一致,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订(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要求相一致;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相符合。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基本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园区内已形成集中供水、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危险废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置。工业园产业定位合理,污染防控措施可行,清洁生产及入区项目控制条件明确,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规划调整建议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工业园依据新一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内容:区域的开发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区域建设中最重要的环境问题;园区规划的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对区域目前的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区域的开发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影响的最重要因素;开发建设会对你的生活环境、土地资源、基础设施产生影响程度;对园区开发建设的态度;对区域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要求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联系方式
1、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薛主任
联系电话:0516-67020527
联系地址: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杏窝村镇政府驻地
2、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58527813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
E-mail:11983681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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