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盐民〔2022〕24号)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3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35元/月
温馨提示:我县低保救助金是以家庭为单位,按月进行补差发放。每月可领取的低保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

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

2.经营净收入;

3.财产净收入;

4.转移净收入;

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此外,该文件调整了特困人员(俗称“五保”)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26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56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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