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放学回家,保姆负责接送,超车导致女孩跌落,被疾驰而过的公交车碾压身亡。2016年5月16日,位于上海浦东区羽山路段,发生了一起轰动上海滩的交通事故。事故本身不算离奇,但其后发生的事情却激起网友们的广泛讨论。
事故发生后,女孩父母一怒之下,将保姆、公交车司机、自行车车主、违停车车主、相关保险公司等20人悉数告上法庭,一口气索赔133万。8岁女孩命丧公交车轮之下,20名被告被索赔百万,事件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真相?法庭最终如何宣判?今天,编者就带大家回顾这起案件。
丹丹生前照片
保姆的回忆:事发经过
事件的主人公,是一个名叫丹丹的小女孩,事发时年仅8岁,就读于上海桃林路附近的一所小学。丹丹的父母是双职工,由于工作繁忙,请了一个保姆汪阿姨负责照顾丹丹的生活。2016年5月16日那天早上,丹丹的母亲给女儿梳了一个漂亮的辫子,然后把女儿送到学校,临走时告诉丹丹,下午放学后,由保姆把她送到晚托班学习,晚上再接她回家。
然而到这天下午4时许,丹丹母亲接到汪阿姨打来的电话,告知她丹丹出了车祸,已经不行了。接到这一消息后,丹丹母亲当场崩溃,急忙与丈夫取得联系,两人一起赶往位于羽山路段的事发地。当他们赶到现场时,立刻被眼前的场景震惊了:丹丹直挺挺倒在地上,血流了一地,肇事的公交车停在附近,司机在不停地解释着。由于颅脑严重损伤,丹丹在送医一个小时后便离开了人世。唯一的女儿死在车轮下,夫妻二人悲痛欲绝,急忙找汪阿姨了解真相。
汪阿姨早已哭得泣不成声,她断断续续讲述着事情经过。这天下午4点,她骑着电瓶车载丹丹到晚托班,让丹丹坐在电瓶车后座上。然而电瓶车刚刚骑出去300米,两人就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
事发现场
汪阿姨说,当时她骑车经过羽山路时,原本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但被停在道路上的六辆私家车挡住了去路。眼看非机动车道被占据,汪阿姨只好借道到旁边的机动车道上。与此同时,一辆自行车也驶上机动车道,行驶在汪阿姨的右前方。
考虑到丹丹还要上晚托班,汪阿姨决定超过前面的自行车。然而正当她进行超车时,路边突然闯出一名清洁工,骑自行车的人向左打了下方向,汪阿姨躲避不及,电瓶车失去了平衡,与自行车发生了碰撞。丹丹从电瓶车上跌落,摔倒在黄线上。这时,一辆785路公交车从对面车道驶来,压过黄线,直接压在了丹丹的头部,造成丹丹严重受伤,不治身亡。
汪阿姨认为,公交车司机应该承担责任,但最应该怪罪的是骑自行车的人,如果不是他往左一偏,导致自己的电瓶车失去控制,丹丹就不会摔下来,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听到这里,丹丹的父母十分愤怒,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他们认为不能听信保姆的一面之词,选择了报警。
事发现场
警方介入,一查究竟
警方介入调查后,首先对肇事司机进行了问话。司机名叫顾师傅,据他交代,那一天行驶在对面车道上,由于道路右侧有违停的车辆,为了超越他们,他违规越过了路中间的黄线,向对面车道借道行驶。等公交车进站时,发现后面一个私家车车主在喊他,说压到人了,他才反应过来,但悲剧已经发生。
为了证实公交车司机叙述的真实性,警方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发现保姆和公交车的叙述基本真实,但具体细节如何,由于监控没有拍清楚,警方也无法确认究竟谁撞了谁。正当警方一筹莫展之际,他们突然想到,顾师傅是经人提醒才下车查看,而监控录像正好拍下了那位私家车车主的车牌号。
于是,警方辗转找到私家车车主,碰巧的是,他的车内安装有行车记录仪,拍下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根据这段录像,警方找到了自行车车主鲁先生。
自行车车主鲁先生
自行车车主现身,双方各执一词
5月18日,也就是事发第三天,鲁先生被请进公安局,然而在他的描述下,自己非但不应该为事故负责,反而也是受害者。
鲁先生是上海人,这年50多岁,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事发当天,他家里订了玻璃柜面,下午要收货。于是在下午4点多,他提前下班,骑自行车往家赶。在经过羽山路和桃林路交叉路口时,鲁先生隐隐感觉后面有一阵风,他还来不及反应,一辆电瓶车就从他车后方冲出,刮到了自己的自行车,自己也摔倒在地上。
鲁先生有些生气,坐在地上痛斥骑车的中年妇女:“喂,喂,你怎么这么骑车?”鲁先生艰难从地上爬起来,发现自己的胳膊被擦伤,中年妇女却一点事都没有,于是更生气了。他本想和对方理论一番,但想到要赶着回家收货,于是拍了拍衣服上的灰尘,骑着自行车离开了现场。后来又发生了什么,他根本不知情。直到被警方传唤问话,才知道一个小女孩被驶过的公交车碾压身亡。鲁先生很同情女孩和家属,但自己明明是被撞的一方,也是受害者,怎么会被以“肇事逃逸”传唤,在民警面前,曹先生大喊冤枉。
鲁先生展示自己的伤口
案件到这里,警方也理清了事情整个经过:5月16日当天,保姆骑车载着丹丹行驶在羽山路段,为了超车,与鲁先生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丹丹从后座跌落下来,被从对面驶来的公交车碾压头部,不幸身亡。警方认为,汪阿姨违规驶入机动车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顾师傅违规越过黄线造成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鲁先生在事发后逃逸,也承担主要责任。
原本事情到这里就宣告结束,但丹丹的父母对事故认定书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如果不是那六辆私家车违停在非机动车道,就不会造成后来的悲剧,同样应该承担责任。
监控拍到的画面
一场车祸,牵出20名被告
2016年8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汪阿姨坚持认为,事故的起因是六辆违停车辆和自行车突然转向造成的,公交车司机顾师傅也声称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原因是他的超车是违停车辆造成的,鲁先生则显得更加冤枉,自己怎么就担上了“肇事逃逸”的罪名。
庭审前,受害人丹丹父母考虑到保姆、公交车司机都有各自的家庭、孩子,在刑审环节表示了谅解。最终,综合事故各方情况,法院作出判决:保姆汪阿姨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公交车司机顾师傅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鲁先生不是丹丹之死的直接责任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六名违规停车的私家车车主,主要是违章停车,不是丹丹之死的直接责任人,并不在公诉名单之列。
庭审现场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此后不久,丹丹父母又把保姆公交车司机、自行车车主、违停车车主、相关保险公司等20人告上法庭,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33万。
2016年1月5日,浦东法院再次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这天,出现在庭审现场的只有两名违停的私家车车主,双方在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在庭审过程中,保姆汪阿姨认为,自己受雇于丹丹父母,因此,丹丹父母也应当承担责任,自行车车主鲁先生也认为自己不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只有顾师傅通过公交车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愿意按比例确定赔偿数额。
两名出现在庭审现场的私家车车主反应更加理解,车主李先生认为,应该按照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书,划分赔偿比例,车主顾女士则认为,丹丹父母也应该承担责任,他们也应该是被告,而且说道:“我们基本上是躺枪!”
判决结果
最终,浦东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丹丹父母提出的133万元赔偿,由公交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38%,保姆汪阿姨承担15%,自行车车主鲁先生承担5%,六名私家车车主各承担7%。
到此,8岁女童被碾压致死案终于划上了句号。肇事司机顾师傅被公司开除,保姆汪阿姨被辞退回了老家,丹丹的父母则悔不当初,如果不是他们只忙于工作,对丹丹疏于照顾,也不会酿成如此惨剧,永远地失去了自己的孩子。
通过这起事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一个不经意的过错,都有可能酿成可怕后果。在道路行驶中,应当遵守交通法规,谨慎超车、不逆行、不越线行驶,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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