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重要指示,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立足审判职能,严惩毒品犯罪分子,揭示毒品危害,营造“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单县人民法院公开发布3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01

【基本事实】2018年3月份至2018年8月份,被告人谢某、曹某、许某、汪某为他人代购冰毒,并从中牟利,被告人谢某贩卖冰毒两次,约2克,从中牟利130元;被告人曹某贩卖冰毒1次,约1克,从中牟利40元;被告人许某贩卖冰毒1次,约1.7克,从中牟利300元;被告人汪某贩卖冰毒一次,约0.7克,从中牟利73元。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许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汪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被告人谢某违法所得一百三十元、被告人曹某违法所得四十元、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三百元、被告人汪某违法所得七十三元,依法予以追缴。

02

【基本事实】2014年元宵节前后,被告人施某某向他人贩卖冰毒2次共计12克。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施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二、违法所得1800元已退至本院,待刑事判决书生效后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03

【基本事实】2020年6月份,被告人刘某向他人贩卖冰毒2次共计1.2克,从中牟利556元。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二、被告人的刘某家人代其所退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款项1844元及非法获利款556元共计24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零包贩毒(零包贩毒是指直接给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每次贩卖毒品的数量基本上是吸毒人员一个人吸食一次或者两三次的数量)作为末端毒品犯罪,是毒品进入吸食消费领域的最后一个环节,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严厉打击零包贩毒犯罪是有效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和毒品犯罪增长的重要手段。上述三起案例中,虽然被告人每次贩卖的毒品数量不多,但其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甚至各被告人之间形成交易网络,以人托人的形式为他人代购毒品,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面对严峻复杂的毒品犯罪形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依法严厉打击末端毒品犯罪。

吸毒贩毒害人害己

禁毒防毒利国利民

来源: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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