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曾某因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向井研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充分发挥调解“定纷止争”的作用,主动介入调解。在受理案件后,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听取复议双方对案件的陈述,了解案件事实,并对被申请人提出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调解。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近年来,县司法局致力于探索行政复议调解化解行政纠纷的新渠道,将行政复议纠错职能最大限度发挥,争取将争议通过调解的形式进行化解,减少双方对立冲突,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大力推动多元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综合效能。

(刘玉莉)

编审:周建新 责编:杨雪娇
来源:四川省井研县司法局、四川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