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对网友咨询育儿假政策做出回复
明确了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
江苏省卫健委权威回应
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
政 策 回 顾
今年,江苏出台《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对育儿假作出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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