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市场化地评价科技成果的价值?如何构建有效的评价机制?如何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近日,滨海新区对外发布滨海新区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从构建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机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市场化配置能力等方面入手,用铿锵有力的实际举措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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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目标,促进科技创新实现“最大增量”

“到2023年,全区技术转移机构突破50家,大学科技园力争达到3家,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600亿元;技术成果本地应用转化突破100项。到2025年,全面建成高质量成果供给有力、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机构活跃、转化渠道通畅、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成果转化全链条金融支持体系。”这是滨海新区写入《实施方案》的发展目标。

据了解,《实施方案》的发布旨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到滨海新区转化孵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本地交易、本地转化、本地应用,努力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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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为科技成果转化“解绑”

“构建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机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市场化配置能力”,《实施方案》当中明确指出了滨海新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四项重点工作任务,多措并举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在构建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机制方面,滨海新区将围绕全面推进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在区属科研机构广泛推广清华大学电子信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试点经验,并积极促进创新集聚区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科创服务体系。围绕改革科技项目形成机制,鼓励海河实验室与龙头企业开展合作,结合新区重点产业和企业需求,确定研究课题;探索以“科研众包”等模式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促进科技特派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实效。围绕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落实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国家评价诚信制度,并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而为了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问题,滨海新区还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教师、专职人员可依据转化成效评定职称。

值得注意的是,滨海新区将围绕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积极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解决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重大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各个环节。并且,将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的“后补助”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专利转让、许可不低于50%的净收入,作价投资不低于50%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或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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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方面,滨海新区将充分放权赋权,科研单位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转化方式,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落实收益分配机制,以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制科研院所为例,这些单位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滨海新区还将积极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改革考核奖励机制。

在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方面,滨海新区将支持建设一批科研单位技术转移机构,鼓励以市场化机制聘用专兼职技术经理人。支持推动科研单位试点培育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创新创业集聚高地;在成果转化净收益中可约定比例落实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并用于技术转移运营机构或部门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同时,还将发展一批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技术转移功能,推动各开发区引进和培育高校院所类、行业类、区域类、服务类等技术转移机构。围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育,滨海新区将鼓励和规范新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单位中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试点建立技术经理人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签约机制,形成技术经理人培训、认证登记、考核管理全链条的技术转移人才管理体系。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并且鼓励科技企业培养技术转移类人才,给予持证人才培训奖励补贴等支持。

在提升市场化配置能力方面,滨海新区将进一步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建立数字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与交易中心,试点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展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评价工具方法库建设,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供给端”与产业“需求端”的新桥梁,构建信息畅通渠道体系;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与交易数字化平台;全面启用和推行2022版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并且继续强化金融支撑,发挥滨海产业基金等各类基金和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有条件的大学科技园、海河实验室按照“一园一基金”“一室一基金”的模式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形成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高成长初创基金、主导产业基金支持体系。此外,还将大力发展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发挥其成果转化、创业孵化、集聚资源、培育人才和协同创新等核心功能,打造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高标准建设天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加速重大应用场景落地,打造自主算力引擎的国家级领航区,从而进一步提高载体承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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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实施方案》的出台,不仅明确了政府和市场职能,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同时,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薄弱环节,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此外,《实施方案》围绕着国家战略与区域特色,遵循技术转移规律,还将发挥滨海新区科技创新资源禀赋与市场要素资源优势,尤其加强京津冀技术市场资源联动协同,全面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来源:“滨海发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