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7月8日,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业务调整的通知。

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方便市民群众办事,7月11日起,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业务将进行如下调整:

一、金融机构、企业、律师及个人申请的房屋登记档案查询业务(包括登记簿查询证明、产权人查询复印房产档案材料等)全部下放至各区分中心,实行全城通办(辽中区除外),市民群众可选择任一分中心就近办理。

各区分中心地址:

1.和平分中心:和平区砂山街98号(希望大厦);

2.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团结路88号(房产超市三楼);

3.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4.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地产大厦(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铁西分中心: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2号(金谷大厦);

6.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广场东侧三和大厦三-五楼);

7.浑南分中心:浑南区新硕街1-1号;

8.沈北新区分中心: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9.苏家屯区分中心: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88-3号3门;

10.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50号。

二、市本级登记大厅(金厦广场)查档窗口的业务范围调整为:

1.司法机关及军队清房的查档业务;

2.土地登记查档业务;

3.市中心保管部分年代久远没有数字化整理的房屋档案(含房籍卡片、初始登记、拆迁批复等)的特殊查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