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上午,一名辽宁省康平县的老太太在前往当地一家药店买药的过程中,突发晕厥,呼吸停止。
店主立即实施心肺复苏,在救回老太一命之后,却被老太家属以行医不当起诉,同时要求索赔伤残金。
老人家属为何非但毫不感恩,还把救死扶伤的医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其中难道另有隐情?
为老人实施心肺复苏的医生名叫孙向波,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
他的药店是在2014年开设的,当时孙向波回了老家康平县,为了开药店花费了200多万元。
孙向波家境并非大富大贵,但为了自己的梦想和事业,他向银行贷款,又跟亲戚朋友借钱。
几番周折之下,孙向波的药店顺利开业,他的医术也得到了很多病患的认可。
药店里悬挂了很多面锦旗,“妙手回春”“杏林圣手”这样的词语是周围邻居对他的评价。
一直到2017年,孙向波的药店已经有了一定的口碑,亲戚朋友有什么头疼脑热都会来找他。
就在孙向波觉得自己有了希望,不用再背负银行贷款时,意外却突然袭来。
9月7日上午,齐老太走进了孙向波的药店,齐老太当年已经72岁了,时常有着三病两痛。
头晕体乏是上了年纪的老人的通病,在行医几年的孙向波看来也极其正常。
他搀扶着齐老太在椅子上坐下,之后就仔细地询问着齐老太最近的身体状况。
经过一番望闻问切之后,孙向波才对症下药,给了老太太两盒药。
当时老太太觉得自己的血压有点高,孙向波就当即为之测量了血压。
测压的结果显示老人的低压为120,高压为200。
正常人的标准收缩压为100到120左右,齐老太的血压远远高于健康平均水平。
所以就在药店内,孙向波就让齐老太服用了一粒主要成分为硝酸甘油的药丸。
硝酸甘油药丸的主要功效就是降低血压,改善心绞痛症状,是对症的。
但孙向波没想到的是,就在齐老太服下药丸后不久,坐在椅子上休息的她突然眼睛一闭。
察觉到老人异样的孙向波,又根据专业的医学知识判断出老人已经失去知觉,心脏停跳。
心脏停跳之后,10秒左右病患就会丧失意识,昏迷不醒,1分钟左右便会呼吸停止。
患者的脑部由于无法得到在获得氧气,5分钟左右便会产生不可逆转脑死亡,随后便会天人永隔。
面对这样危急的情况,当时的孙向波其实有着两种选择。
一是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大医院医护人员的到来,自己则不用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二是马上为老人实施心肺复苏,争分夺秒挽救即将逝去的生命。
有着良好职业道德的孙向波自然是选择了后者,但这也意味着自己也要承担更多的风险。
因为他清楚,如果自己袖手旁观的话,等到救护车赶到,齐老太已经回天乏术了。
如果能够为心脏骤停的病患实施心肺复苏的话,那病人的存活率将会提高一到两倍。
没有过多的思考,孙向波在察觉老人脉搏已经停止,十万火急之下立刻对老人进行抢救。
也正是由于孙向波的善举,老太太才在鬼门关面前捡回一条命。
在拨打120之后,齐老太被送到了康平县的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在医院住院18天。
人民医院的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显示:由于孙向波实施的心肺复苏,老人肋骨被压断12根。
同时老太太还被检查出右肺挫伤,低钾血症等症状。住院期间共花费6000元左右。
从孙医生行医治病的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作为一名医生,履行了行业赋予他的责任。
但孙向波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无私奉献的正当行为,竟然引来了老太太家属的一纸诉状。
2017年10月,老太太康复后不久,齐老太的儿子就把孙医生告到了康平县初级人民法院。
老太太的儿子为何会做出如此举动,居然对自己母亲的救命恩人口出恶言??
从2017年开始,老太的儿子发起了大大小小三四次诉讼。一审判决后,不服的齐某再次申请上诉。
上诉驳回之后,齐某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路从初级法院闹到高级法院。
原告齐某执着的原因是他认为孙向波给自己母亲服用了硝酸甘油片,这才导致意外发生。
所以他在把孙医生告到法院之后,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向孙医生索赔医药费及其他赔偿共10万元。
救死扶伤的孙向波遭此无妄之灾,自然是不服气,于是就开始了长达四年的拉锯战。
双方争论的焦点便是孙向波给老人服用的药片是否与老人昏厥有着因果关系。
以及老人晕厥后,孙向波的救治行为是否损害了老人的生命健康。
在康平县初级人民法院咨询了相关的医疗专家之后,断定了硝酸甘油并不能导致心脏骤停。
在测得齐老太的血压高达120到200时,使用硝酸甘油片就行,这个救治完全符合医学规范。
所以孙医生的这一举动合理和合法,并不存在用错药,导致老太太心脏骤停。
齐老太心脏骤停的原因为高血压、低钾血症等一系列老年疾病造成,孙向波并不承担责任。
而双方争议的第二点,孙向波实施心肺复苏压断老太太12根肋骨的举动,是否存在过错。
在医学上,实施心肺复苏要保证按压的力量、深度以及速度。
实施者需利用自己的上身力量,按压深度至少5到6厘米,每分钟一百次以上。。
由此可以看出,心肺复苏对人的上身力量是有一定要求的,力度过轻不能达到救治目的。
对于当时已经72岁的齐老太太来说,老年人骨质疏松,实施心肺复苏本就极其容易骨折。
而且心肺复苏并非十全十美,它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并发症。
临床上的研究表明了心肺复苏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肋骨骨折、肺损伤出血以及内脏损伤。
在综合了医学专家给出的意见之后,经过两年,2019年12月康平县人民法院才一审结束。
一审判决孙向波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驳回了原告齐某的诉讼。
本以为一切都尘埃落定,孙向明可以安安心心地继续经营自己的药店时,齐某却贼心不死。
2021年5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之后齐某便又到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到2021年12月16日,齐某的申请再次被驳回。
这件事花了4年的时间才得以结束,当时一件行善积德的好事儿居然演变成这样一出荒唐的闹剧。
在这四年时间里,孙向波的生活和事业都受到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自己花了几年时间,兢兢业业养成的口碑付之一炬,大家都知道这家药店出事儿了。
刚开始还不明就里的病人们就听闻孙医生被告上了法院。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所以药店的生意就每况愈下,几乎没人再敢来找孙向波看诊治病。
一审的时候,孙向波就在康平县人民法院和自己家之间来回奔波了十几次。
到了二审,案子移交到沈阳市中级法院的时候,一百多公里的路程,孙向波来回了七八次。
孙向波本来就欠着银行的贷款,药店生意又越来越糟糕之后,他连律师费都出不起。
到了2019年,他的药店实在做不下去了,身边的闲言碎语几乎把孙向波逼到了绝境。
没有钱请律师,孙向波就只好自己学习法律知识,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一审判决之后,本以为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时,没想到被告居然再次上诉。
心力交瘁的孙向明就在四年时间内四处奔波,想要给自己讨一个公道。
孙向波感激法律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但他自己的生活却被这个案子弄得一团糟。
被救治的齐老太一家,四年时间过去了,一声道歉的话都没有对孙向明说过。
更别提当初对老太太的救命之恩了,这场闹剧似乎就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
当被问及是否后悔自己的决定时,孙向波也说再遇到这种情况,他也会毫不犹豫。
不过在施救之前,他会先录制和保存好视频,以免日后再有争议。
从这件事情当中,我们看到了人心不古,恩将仇报,但法律却是支持我们见义勇为的。
而且相较于过去,“扶老人反被讹诈”这样的案件我们都有所耳闻,也引起了社会的议论。
所以近年来《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定义更加谨慎,更加符合社会道德规范。
就像孙向波此案中,《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因自愿实施心肺复苏的救助行为造成被救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那诊所医生孙向波为突发晕厥的病人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算不算见义勇为呢?
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很明确,行为人超过了法律约定的职责才可以被认定。
作为城镇医生的孙向明,他的职责在于给前来寻医问药的病人一些简单的问诊。
很明显在一家药店,医生根本没有实施类似于心肺复苏这样急救操作的设备以及义务。
所以对齐老太太的自愿救助,孙向波并没有法律约定上的义务。
也就是说,孙向波可以救,也可以不救。
如果时光可以倒流,当初孙向波选择等待大医院急救人员到来,这或许又会引起轩然大波。
这时候齐家人就会以间接造成老人死亡为由状告孙向波了。
大家会谴责孙向波的无所作为,明明有能力却袖手旁观。
虽然无论怎么做,孙向波都没有错,但是不同的选择,背后的社会舆论却完全相反。。
所以即便再来一次,明明知道结局他也会不假思索地为老人实行心肺复苏。
此举除了超过了法定意义上的职责之外,还十分具有正义感。
见义勇为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
孙向波知道要承担风险,没有顾及自身的名誉和利益,在伦理价值上是尚义轻利的。
而且见义勇为的行为人是有权向受益人请求补偿的。
为了切实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中也有具体条文规定。
这一条规定在社会中的实践并不太多,原因是见义勇为者经常不肯接受受益者的补偿。
当然这也是行为人的个人意愿,如果孙向波向齐某提出赔偿,法院还是会站在他的这边。
见义勇为的孙向波在法庭上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
“你不感谢我可以,但要我赔偿,这事说不过去。”
当时孙向波根本没有想到自己默默付出,不求回报的举动居然还引起了受益者的不满。
齐某的行为让世人感到心寒,好人似乎都不会有好下场。
一直到2021年12月16日,一切才尘埃落定,孙向明也沉冤昭雪。
虽然不知道齐老太太得知儿子状告自己救命恩人的想法,但其家属为了利益无所不用其极。
齐老太也默不作声长达四年之久,倚老卖老的行为也让社会公众为之愤怒。
家人更是把齐老太推到了风口浪尖,丝毫不顾及她的感受,歪曲事实。
甚至在判决之后还对孙向波死缠烂打,把一个简单的案件不厌其烦地扩大。
善良的行为使人的灵魂变得高尚,饶舌的人多虚伪。
而慈悲也不是出于勉强,他像甘露一样,从天上降下尘世。
善举不但给幸福于受施的人,同样给幸福于施予的人。
善良的人的回报可能会迟到,希望永远不会缺席,就像正义一定会维护善人的利益。
孙向明的例子也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乐意伸出手,敢于直面潜在的风险去救助他人。
法律就是见义勇为的底线,社会舆论也会偏向行为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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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救老人压断12根肋骨,施救人4年3次遭起诉索赔,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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