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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子今年46岁,打工,挣钱,成家,忙碌了半辈子,往事却不堪回首。十几年前,而立之时,婚姻渐有裂隙,勉强维持几年,终还是离了,儿子大了,也不在身边。

后来又发现,打工挣钱越来越难,飘泊在外的日子更是难熬,于是回乡承包了十几亩鱼塘,平日里的辛苦劳累还能忍受,可眼看人生半百,依旧孤寂零汀,每天面对相伴的,除了看鱼塘的四只老狗,只剩下几圈猪羊。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喝迷糊的华子,感觉会稍微好一点,于是,他经常喝迷糊。今年3月8日下午晚上7点50分许,开车的华子被警察拦住酒测,吹气后的测酒器,顿时红光乱闪、呜㕸作响,华子顿时酒醒,不迷糊了,随后便深陷懊恼。

早就听说这是要坐牢的罪行,再想到自己颇为不顺的前半生,华子以为,自己的这辈子,算是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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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子的顾虑并没有夸大其辞,对他而言,做牢的代价不仅意味着失去自由,还将给本不富裕的家产带来灭顶之灾。因为他的鱼塘独自经营,只有他一人打理照看,并且年年寄予厚望,指望这十几亩的小塘口,能够带来翻身的希望。

但疫情以来,行情半死不活,价格始终卖不上来,一年的收成,刨去饲料、鱼药和承包费,根本剩下不了多少甚至还要倒贴不少。

今年也不例外,为了防止亏损,还养了几口肥猪和羊,半年已经投入不少资金,其中许多还是赊来的。鱼塘虽然不大,但每天都离不开人,要喂食,要看水,要投药,梅雨夏季尤其关键,要随时开机增氧,否则一塘的鱼可能一条不剩。

如果自己进去了,哪怕只是一个月,这些鱼啊、猪啊、羊啊、狗啊,全都会饿死、闷死,快五十的人了,翻身无望,还会欠下一屁股债,自己这下半辈子,还怎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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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子很快收到通知,自己血检的乙醇含量是132.6mg/100ml,完了完了,自己查过了,这够上判刑了。对于自己的罪行,他供认不讳,态度很好,自愿认罪认罚,但能不能争取到从宽的结果,却心中无底。

华子知道,12前的案底对他非常不利,那时候年轻气盛,婚姻不顺,家庭破裂,正是自己焦头烂额的灰暗时刻,他打了人,被行政拘留,又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

华子隐约听说过,有案底的人,会被从重处罚,自己的这次醉驾犯罪,会怎么判?

检察官的态度很好,到法院后,遇到的法官和法官助理也不凶,但华子更忐忑了,开庭传票上赫然写着院长的姓名,他彻底慌了神,公诉人竟然是检察院的检察长。

完了,完了,这下彻底凉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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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一把手”为什么会关注到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小”案件?

因为高邮法院正在探索推行一项新的工作机制,重点是将被告人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纳入审前社会调查。就是针对轻罪案件,在考量是否判处缓刑的审理过程中,参照未成年犯罪审判方式,扩大并实质化运行社会调查范围,全方位考察被告人的经营情况、社区表现和再犯罪危险。

高邮法院发现,刑事审判司法实践中,一些轻罪被告人同时也是市场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者,中小企业主等等,轻罪判决特别是是否适用缓刑对其经营情况必然具有重大乃至决定性的影响,轻则可能导致亏损倒闭,重则引发更大范围的负面影响。审前调查仅仅评估其居住情况、社会关系、认罪态度、平时表现、家庭基本情况、社会影响不能完整反映被告人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特殊身份的具体情况,所以有必要将其“营商因素”纳入审前调查评估的重要对象,以此更加全面、综合反映被告人客观情况和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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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高邮法院专门派员分别到华子居住的小区、承包的鱼塘和发包鱼塘的村委会进行社区调查。确认了2个重要事实:1、鱼塘确实是华子一人打理,“家里没人帮他”,且“离不开人”;2、华子在社区和承包鱼塘的村表现较好,“安分守纪”、“租金从不拖欠”、“未收到与华子有关的矛盾信息”。

再结合华子案发后认罪认罚的态度,社区调查的结论是:华子的情况,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以该案审理为起点,高邮法院正在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充分考虑到市场经营主体的特殊身份,特别是疫情冲击下经营主体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全面细致地调查被告人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营商因素),更加准确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今年6月27日,华子的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因为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很快华子就听到了当庭宣判: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惊魂一场的华子,听明白了判决结果后心情很复杂,鱼塘、猪羊和狗不用饿肚子了,再想到酒后开车的后果,不禁又是一阵后怕。

好在命运还是给他留下一道门缝,以为要完蛋的人生,希望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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