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一位小偷偷偷进入别人家准备偷东西,意外发现屋主藏有白色晶体的物质,懂行的小偷立刻感觉这事情不简单,怀疑这是毒品,赶紧向警方报案。
这位小伙子虽然游手好闲,没钱用的时候,就想方设法去偷别人的东西,但是小伙子从不做伤害别人的事,同行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有格局的小偷。
近来他手头又紧了,为了解决困境,他偷偷地采好点,趁屋主不在家,他就偷偷溜进去。以他的经验,他翻了一些可能藏东西的地方,也没看到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倒是看到了白色晶体物质。
他一看就感觉事情不简单,虽然他知道自己拿别人东西是不对的,但是他更明白,毒品害人不浅,它一日不灭,大家一日难安,于是他也不偷东西了,赶紧跑出去报案。
一到警方面前,小伙子就气喘吁吁地跟警方说:我要报案。警方看到他神色紧张,以为发生了什么大事,赶紧让小伙子坐下来慢慢说,而小伙子的话也让警方大吃一惊起来
他说,他入室偷别人东西的时候,发现了毒品,那是害人的东西,让警方赶紧去搜查。警方听完小伙子的话,也反应过来了,他是一名小偷。小偷偷东西过来报案,这也是前所未有的事,但他们更为这位小伙子的勇气所震撼。
而警方通过小伙子的描述,以及他们的判断,也感觉事情不简单,于是他们迅速展开调查。
由于此事还在调查当中,目前尚不知道小偷发现的白色晶体物质是不是毒品。如果真的是毒品,那么小偷举报后,他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1. 小偷入室偷东西,但是又偷盗未遂,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盗窃?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小伙子偷盗未遂,但从法律的层面来说,他的行为依然涉嫌偷盗,因为小伙子从意识里就想实施犯罪,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未得逞,但依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 如果小伙子是惯犯,虽然这一次没有偷东西,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所谓惯犯,即在一定时间内反复进行同一种性质的犯罪行为,是对同一犯罪行为的连续实施。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小伙子是惯犯,他就是屡次盗窃,根据此刑罚,并根据他屡次偷盗的数额来量刑,由于是多次盗窃,这样的行为又属于情节严重,因此,根据偷的数额,他也将面临更严重的刑罚。
3. 虽然小偷要为他的偷盗行为,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发现的物品真的是毒品,他举报后,是否能将功赎罪?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里规定的认定立功的时间点是到案后。
根据此规定,即使他的举报可以立功,他依然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但是在此基础上,可以相应地减轻处罚。
不得不说,小偷为了不让毒品害人,他勇于向警方举报此事。但是他的偷盗行为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不管何时何地,千万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