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是什么?我都快恶心吐了。小杨把喝过半杯的西瓜汁奶茶推到店员面前。原来是西瓜果肉上,有两条线似的小虫。
7月6号,湖南长沙,小杨在一家仙草店,买了一杯西瓜汁奶茶,十多块一杯。喝完汁以后,准备吃果肉,怎么都没想到?自己喝了半杯的奶茶里面,有两条两毫米长的白色线虫,这是什么呢?为什么会出现在奶茶里?而且是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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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来到奶茶店,要求店员给个说法。店员看着西瓜肉上的虫,心里犯起了嘀咕,店员说不会吧,我们店里都是现做现卖,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为了保证顾客能喝到清爽冰镇的奶茶,我们把事先准备好的奶茶,放在冷藏室里冰镇几分钟,然后再给顾客。
那你说这果肉上的蛆是哪里来的?店员没吱声,足足地瞧着西瓜汁发呆,这是店主从那边走过来,赶忙说,我店的奶茶新鲜保质保量,不会出现这种情况,那店主的言外之意就是我放进去的。
在奶茶店买到了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产品,应该第一时间追偿经营者,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售卖的商品符合卫生标准,应当立即停止营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管理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偿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利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的,为10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二项规定,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就要处罚。
店家生产的奶茶没标签,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第46条规定。店主有意识地推诿责任,并且话里有话暗示西瓜里的蛆,有可能是小杨所为,是故意诽谤欺诈自己。
店主的这种心理是没有直接证据的,是主观意识的推诿和猜测。已侵害了小杨的自尊,声誉,名声涉及到人格侵权行为。
人格权包括: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这一点,具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是加害人必须具有实际的侵犯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实际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权
第二层是人格权,主要包括了人格品德,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四个方面,侵害人只要侵犯了其中一方面就构成了对公民的人格权的侵犯。
当人格权受到侮辱和侵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995条和1000条规定,人格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对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合诉讼时效规定。
请值得注意的是,半杯西瓜奶茶里的蛆,来源没找到,究竟西瓜瓤里的蛆从哪里来?
据店员回忆说,店主进货有一个西瓜存在异样,而且切开后瓤呈暗红色,不是粉红色,西瓜新鲜的一般瓤都是粉红色的,出现暗红色,说明西瓜过度孰透。
如果找不到更有证据的说明,只能说明西瓜里的蛆是自带的,像线一样的蛆藏匿在白色西瓜籽里,不仔细分辨,肉眼是分不清楚的。
奶茶放置冷藏里,冷藏里的温度是0度到4度,蛆活着是有可信的。至于店主怀疑蛆是人为放进去的,没有证据,就不能成为依据,凭空想象的是不能作为参考的。
最后经过双方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决定由店家赔偿小杨600元的各种损失费用,包括侵权。
夏天西瓜是最好的饮品,但它也很容易变质的。一般切开的瓜,要一次性吃完。如果实在吃不完,就用保鲜膜覆盖,放到冷藏里,最多不超过四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