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刘女士经常在郭店主那里按摩。店主给她推荐了一款塑身衣,说是穿着既能减肥,刘女士听了很心动,就花了两万多买了两套瘦身衣
刘女士早前认识了这位郭店主,她有时工作比较累,就会找郭店主按摩一下。在按摩的时候,店主热情地接待了刘女士,并且给她介绍了一种塑身衣,说是穿着特别好能减肥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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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听了以后,想到和郭店主已经认识很长时间了,所以特别信任她,毫不犹豫地买了两件店主推荐的塑身衣,一共花了两万多元。
刘女士买了两套塑身衣以后,就一直穿在身上。可是穿了几个月以后,刘女士赶紧去称了一下体重,发现自己也没有变瘦。想到郭店主曾经说过,这款塑身衣对腰和减肥都特别好,刘女士的心里充满了疑惑。
她赶到郭店主的店里想要个说法,郭店主却声称衣服里面有高科技,自己穿了都能减肥,为啥刘女士不能?刘女士听了以后有点生气,就立刻站在称上称自己的体重。
称上显示,刘女士目前的体重为142.8斤,而她刚买塑身衣的时候称的重量为:138.4。也就是说,刘女士穿着所谓的塑身衣,不但没有瘦,反而还胖了将近5斤。面对刘女士这样的称重结果,郭店长无言以对。
因为郭店主给她衣服的时候,没有带任何包装纸,于是她就提出想看一下衣服的成分等信息,可是没有想到,店里想同款的衣服都没有任何包装和标签。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刘女士买的塑身衣没有任何合格证明或者是生产厂家、厂址,应当属于三无产品。此外,郭店主还曾向刘女士宣称,这件塑身衣内含高科技,让刘女士信以为真,花了两万多元买了两件衣服。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衣服的基本功能是穿着,而郭店主声称衣服可以减肥,属于虚假宣传,误导了刘女士,违反了以上法规。
经过协商,郭店主表示,愿意退还给刘女士15000元。而郭店主因为销售三无产品和虚假宣传,也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夸大宣传屡见不鲜,作为消费者,在遇到店家进行宣传的时候,我们应当和宣传进行对比,如果属于虚假宣传,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