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孟女士的丈夫花18000多元买了一个LV包包,作为礼物送给孟女士。可没想到,孟女士背一次包包出门,就发现包的封漆开裂了,孟女士很是气愤,于是要店家给个说法。
孟女士由于工作表现不错,得到大家的赏识,她很是开心。她的丈夫为了支持她的工作,更是承诺要买下她心心念念的那款包,作为礼物奖励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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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特意带着孩子来买这款包包,孟女士把别的包扫了一眼,就指着那款包包,跟店员说,要看看这款包。店员从抽屉里拿出包包,孟女士拿在手里爱不释手,她仔细端详,左看看右看看,越看越喜欢,就打算付款买下。
而这时,孩子突然闹腾了起来,于是孟女士和丈夫赶紧哄孩子,等孩子安静下来,孟女士就让店员把那个包包装起来,他们付了款就把包拿回家。
包包买回家后,孟女士一直舍不得背,一放就放了差不多一个月。正好她和母亲有事外出,于是她就背上她心爱的包包出去。
刚上母亲的车,母亲就发现了她的新包,于是她问女儿,又买新包包啦,孟女士得意地笑着说:“这是你女婿买给我的礼物。”
然而细心的母亲发现,女儿背的包包有点破损,于是就跟女儿说,怎么新包包有点破。孟女士听到后赶紧看了看,果然,包包的手柄左侧连接金属环的封漆开裂了。
当时,孟女士看到这个破损的地方,就很气愤,这个包她才开始背,就发现了问题,在她看来,这明显不是新的包。于是她去找店家要店家给个说法。
她质问当时卖包的店员,她说,当时她就跟店员说了,她要新的包包,别人背过的她不要,可是这个包她一背出门,就发现了破损,这真的是新的包吗?
面对孟女士的质问,店员表示,当时包包从抽屉里拿出来,孟女士还仔细地观察了,是没有问题的,才包装起来的,隔了差不多一个月,孟女士才过来说,她才背了一次这个包,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店员告知她,如果包包有问题,可以找售后的店员。
面对店员的态度,孟女士很不满意,于是把包包交给了售后的店员。然而售后的店员告知她,这款包包如果要维修,则需要维修费。
孟女士听到售后店员的话,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她对店家的态度很不满意。 本来她是这么想的,如果店家的态度比较好,她就换了一个新的包就可以了。
可是现在,她一看到这个包包,心里就不舒服,坚持要退货,而她的要求也遭到了店家的拒绝。孟女士也在一气之下,找来了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店家不愿意接受他们的干涉,他们只愿意和孟女士协商。
花一万八千多元买的新包包,孟女士一背就发现有破损的问题,很显然,这个包包存在两种状况,一个是这个包包,有人背过不是新包,一个是这个包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如果是这两种情况,孟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孟女士在买包包时,跟店员沟通中,明确表示自己只要新的包,那么孟女士在付款之后,就和店家构成了合同关系,店家应当履行给付孟女士新包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可是孟女士一背这个包包,就发现了破损,如果是被别人背过的,那么就是店家没有履行给付新包的义务,这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店家给孟女士提供的包包是别人背过的,那么对于这种违约行为,店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给付新包的义务。
2. 如果店家给孟女士提供的包包是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孟女士有权要求店家退换。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当时孟女士买包包时,所看到的包包没有什么问题,可买回去后一背就出现破损问题,很显然不符合实物样品的质量状况,因此,孟女士可以提出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
由于店员的态度不好,孟女士已经很不喜欢这款包包了,她要求退货,这个诉求也是合理的。如果店家不退货,孟女士可以走法律途径。
而店家经过和孟女士协商,也同意了退货的要求。
这件事提醒了大家,买贵重东西的时候,要仔细观察,在店员包装的过程中,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以防店员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