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放贷“鼻祖”林一菱,委托工商银行向民企A公司放贷2700万,结果A公司在偿还了3400万本息后,再被银行起诉要求继续还款2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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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向法院辩称其已将该2000万借款归还至林一菱指定的账户,并提供了充分证据。但林一菱矢口否认,于是法院据此判决A公司继续还款,直接导致A公司价值近亿资产被强行拍卖。

无奈之下,A公司只好回头起诉林一菱返还“不当得利”2000万及利息,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可结果A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林一菱进行强制执行时,才发现他不仅早已将全部资产全部转移,而且他还将对A公司的申请执行人由工商银行变更成了自己。从而出现林一菱与A公司之间相互申请强制执行、相互失信的奇葩闹剧。

A公司以林一菱涉嫌“套路贷”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得到了刑事立案。但提前得知消息的林一菱,早已外逃香港。即便如此,远在香港的林一菱,仍然能调动他的“保护伞”插手干预公安的侦查、法院的执行。

林一菱联合工商银行为非作歹,十几年下来已将A公司整到奄奄一息,濒临破产。但已被上网通缉的他,却神奇地遥控着泉州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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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勾结银行“套路”民企

2009年7月,A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林一菱借款,林一菱委托工商银行泉州洛江支行(下称“洛江工行”)向A公司放贷2700万元。

A公司收到该2700万元借款后,陆续向洛江工行及林一菱指定的账户还款约3400万元。其中,A公司根据林一菱的指令,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间,将2000万元的还款汇入泉州市鲤城区中兴建贸易商行。

本以为借款已经还清的A公司,突然于2011年2月28日被林一菱起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支付委托贷款本金27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泉州中院一审支持了林一菱的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福建高院以林一菱讼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撤销泉州中院一审判决,驳回林一菱的起诉。

被驳回起诉后的林一菱,于2012年4月6日以洛江支行为原告的形式,再次将A公司诉至泉州中院。庭审中,A公司主张,其根据林一菱指令汇入中兴建贸易商行的2000万元,就是偿还上述委托贷款的款项。但林一菱以其与A公司之间有其它经济往来为由,拒不承认该2000万元系还款。

于此,泉州中院于2012年9月20日作出(2012)泉民初字第274号判决书,判令A公司继续清偿洛江工行借款本金2264万元及利息。A公司不服,再次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作出(2013)闽民终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泉州中院的判决。

福建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后,洛江工行向泉州中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泉州中院拍卖了A公司价值近亿元的资产。其中包括按政府要求回拨给村民安置的11套住房、8个店面和40个车位。

当然,这些强制拍卖也是十分蹊跷的。

据了解,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西宝社区,在十几年间土地已被街道办卖光,每亩仅获2000元补偿。在村民的争取下,终于拿回了4亩回拨地,并以此向A公司换取11套住房、8个店面和40个车位。

2011年,A公司将上述11套住房、8个店面和40个车位,交付西宝居委会使用。但由于楼盘尚未验收,因此暂时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拿到A公司交付的房产后,西宝居委会对此用于出租。收取来的租金,能让村里每位老人每月分到70多元的补贴。

本以为一切都在正常发展,可泉州中院突如其来的一份强制执行书,完全打乱了西宝社区的秩序。

2015年年初,泉州中院以A公司拖欠洛江工行债务为由,对上述已经交付给西宝村的11套住房、8个店面和40个车位,进行了查封。此后,这些房产被打包拍卖,所得款项被执行给了洛江工商。

针对这次拍卖,A公司颇有微词。其称,事实上操控这一切的人就是林一菱。为了低价侵吞A公司的资产,林一菱及其保护伞指使执行局特意对被执行房产进行打包评估、打包拍卖,从而大大降低了拍卖资产的价值。最后,近亿资产被贱卖,部分落入林一菱及其利益集团之手,A公司从此被牢牢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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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通缉犯竟能遥控泉州司法

既然林一菱不承认A公司汇入其指定账户的2000万元系偿还委托贷款,那么A公司只好于2016年8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林一菱诉至泉州中院,请求法院判令林一菱返还该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历经泉州中院的一审、福建高院的发回重审,泉州中院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2019)闽05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林一菱依法返还A公司不当得利2000万元及利息。

在判决书中,泉州中院认为,贷款到期后,林一菱对于收到A公司支付的2000万事实并不否认,但不认可该2000万元系偿还委托贷款,已生效的工行洛江支行诉A公司委托贷款一案判决亦确认该2000万非汇入指定账户,故不能认定为偿还委托贷款。既然林一菱已承认收到A公司支付的2000万,且该2000万又不是作为偿还委托贷款的款项,故林一菱应对收取该款项提供合法依据。但林一菱列举的十项事由,均不能成立。据此,法院判决林一菱败诉。

林一菱一审败诉后,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于2020年4月30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接着,A公司向泉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是,当法院对林一菱进行强制执行时,发现其早已将资产转移,仅仅查询到两个来不及转移的车库。为此,A公司拿到的很可能是法律白条。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林一菱不仅让A公司拿到的生效判决书成为“法律白条”,而且还指使洛江工行以A公司尚欠贷款利息为由,继续向泉州中院申请对A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后来,泉州中院将洛江工行对A公司、及A公司对林一菱的两个执行案,全部移交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继续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丰泽法院后,洛江工行于2020年8月10日向丰泽法院提交《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请求法院将其对A公司享有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为林一菱。

这一变更申请,得到了丰泽法院的准许,林一菱因此从幕后走向台前。自此,A公司与林一菱之间的“相互执行案”,滑稽地在丰泽法院上演。

因为林一菱的不诚信行为,引发了十多年的诉讼拉锯战。在十多年中,A公司被林一菱整得苦不堪言。

针对为非作歹的林一菱,A公司也不断向司法机关进行报案和控告。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泉州市公安局顶着林一菱保护伞的强大压力,依法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林一菱进行刑事立案。但提前得到消息的林一菱,立即外逃香港。为此,公安机关不得不将其上网通缉。

即便外逃香港,林一菱仍然能够通过保护伞干预泉州的公安和法院。

例如,明明A公司早已清偿了林一菱的借款,可结果林一菱就是咬住A公司死死不放。在幕后保护伞的干预下,已由债务人转化为债权人的A公司,其负责人、担保人仍被列为限制高消费对象。从而致使本来欣欣向荣的A公司,至今已濒临破产。

此外,关于林一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成功骗取法院民事判决,进而披着合法外衣侵吞A公司价值近亿资产的问题,A公司也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不断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控告。但在其保护伞的作用下,至今仍未得到立案侦查。

A公司负责人十分不解,老百姓透支信用卡几千元都有可能面临刑事追究。而林一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联合工商银行公然“套路贷”,不仅通过隐瞒A公司已归还借款的事实将其2000万资金据为己有,而且还利用虚假事实成功骗过法院后非法侵吞A资产近亿。明显的合同诈骗,但就是得不到刑事立案,是谁在放纵林一菱长期逍遥法外?

大家不禁要问:林一菱的保护伞到底有多厉害?法院该不该通过再审程序对A公司的错误判决进行纠正?(网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