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下来了,企业生产也步入了正常轨道。”近日,在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终结审查处理听证会上,某食品公司负责人廖某拿出两袋包装精美的荻笋说道:“这是我们企业刚生产出来的荻笋,目前已投放市场,销售情况良好。”

荻笋是一种自然生长于长江中下游的禾本植物,其口感细腻、风味独特,备受人们青睐。某食品公司抓住这一商机,购置生产线,修建冷库,准备进行规模化生产。今年4月初,石首市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中发现,某食品公司收购了大量荻笋准备加工成食品销售,却还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该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程序,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诉前磋商,建议加强对该公司无证经营食品问题的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对收购的荻笋作高温处理后,一律入冷库保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前,禁止进行食品加工。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安排专人点对点服务,全力协助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此后,石首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鼓励企业依法经营。该公司购置了现代化的生产线,修建了高标准的冷藏库房,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终于通过验收,于5月30日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该院认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积极履职,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遂对这起涉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作终结审查处理,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终结审查处理的意见。听证会上所展示的产品,正是该公司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生产的第一批荻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