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预征〔2022〕1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 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凤尾村属下的集体土地 9.8869 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四期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北至白云区界,西至永九快速,东 至创新大道,南至从埔高速以北。
三、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教育科研用地,防护绿地,农林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9.8869 公顷(合 148.3035 亩,以 2000 国 家大地坐标计算)。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 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 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 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 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 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 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
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
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 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 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公告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不少于 十个工作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来源: 看黄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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