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让孩子远离溺水悲剧
法院通报一起学生结伴游泳溺亡案例
湘潭在线7月1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7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案说法,通报了一起学生结伴下水游泳导致溺亡案例,警示广大家长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和教育,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15岁的小文(化名)是湘潭县某农村中学九年级走读学生,父母均在城镇务工,由爷爷奶奶在家照顾。2020年6月12日下午,小文的父亲张某回家时,发现小文未回家。随后,张某与小文的班主任老师电话联系确认了小文旷课的情况。
张某寻找小文未果后返回易俗河镇。当晚,小文也没有回家。6月13日8时许,张某与班主任老师电话联系,得知小文仍未到校。
事后了解到,当天下午,小文与同学小林、小高在一起玩耍。15时许,小高提议去河里玩水。小文说不会游泳,不愿意去。之后,小高继续劝说小文、小林下河玩水,小林表示同意。小高还对小文说,若小文不一起去,就要和小林一起打他,并要小林不借手机给他玩。
3人沿涓水河走至某下水点,小林、小高脱下衣服先后下水玩耍,小文在岸边玩小林的手机。小高对小文说“你不下水就要小林不给你耍手机,我们两个要打你一餐”“是兄弟不?是朋友就下来玩”等话。
随后,小文脱下衣服下水,3人相互泼水。后小林往上游游开约三四米远,小高和小文继续泼水、相互瓮水(将对方往水里按),小高还潜水扯小文的脚及内裤。
玩闹中,小高发现脚踩不到河底了,随即往岸边游。小文不会游泳,大喊“救命”,随后沉入水底。小高、小林见状马上上岸。因害怕被追究责任,两人都没有呼救也未报警,并将小文的衣服藏匿后离开现场。
6月14日7时许,湘潭县公安局梅林桥派出所接到村民报警称:在易俗河镇某村的河里发现一具尸体。尸检报告结论为小文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湘潭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高以打小文、不肯小林借手机给小文玩相挟,多次诱导小文下水,在水中与小文相互瓮水、扯其脚及内裤,致小文到深水区,遇险后不呼救和报警,具有重大过错,宜对原告方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小林附和小高引诱小文下水,出险后不呼救和报警,具有一定过错,宜对原告方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某中学制定了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工作方案,开展了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但事发当日,该中学在张某询问得知小文未到校后,未及时查找原因,未继续向张某反馈情况,导致小文连续旷课、继而溺水死亡,也有一定过错,宜对原告方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张某及其妻子对小文疏于教育管理,在得知小文旷课后不主动查找小文的下落,具有较大过错,宜对自身损失承担30%的责任。
因小高、小林均系未成年人,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小高父母共同赔偿张某夫妻因小文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20.3340万元,小林父母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0668万元,湘潭县某中学赔偿经济损失4.0668万元。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讼。
法官提醒,虽然每年中小学校都会进行防溺水教育,但每年夏天,总有贪玩的孩子因为游泳、戏水、捞鱼付出生命代价,给一些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伤痛。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安全,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暑假已至,希望广大家长吸取身边案件教训,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管,莫让悲剧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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