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的统一部署,现将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7月25日——8月30日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30-17:30

(正常工作日)

二、贷款受理方式及地点

贷款受理方式:首贷学生需到现场办理;续贷学生通过网上远程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开展。

地点:响水县教育局办事大厅(响水县城黄海路98号)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为了您和他人健康,所有申请现场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首贷学生只允许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进入大厅办理;

(二)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现场办理,建议网上申请续贷;

(三)所有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须按照省、市、县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自觉佩戴口罩,做好相关登记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查验(苏康码、行程码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即办即走,不得停留。

四、贷款政策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能力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要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获得的助学贷款优先用于学费及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毕业后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为5年,即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五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要还本金。每年12月20日为助学贷款本息偿还日。毕业后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升学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五)贷款利息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六)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五、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一)首贷材料

所需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可现场填写打印)。

注:在校生首贷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学生也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二)续贷材料

1. 现场续贷流程

所需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变更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变更的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

2.远程续贷流程(无需现场签订合同)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如果县中心开通远程受理权限,则学生可以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网签合同待县中心远程审查后,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或打印受理证明,交高校录入回执,完成续贷流程。

(三)就读信息发生变化

借款学生学段发生变化(如专升本或考取研究生),请于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到现场受理点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六、网址及咨询热线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

响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15-86781039、0515-68878037。

来源:响水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