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常”是常修为政之德、常怀亲民之心、常励奋进之志、常存敬畏之念。

常修为政之德指党员干部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党性,提高自身觉悟修养,培养有原则有底线,正直忠诚的为人品质,另一方面表现在工作中用权时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为民所用,用来自于人民的权利造福人民。

常怀亲民之心则表现在与人民的亲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从实践和思想上共同贯彻。要在实践中走进人民,与群众交流沟通,了解群众所想,所忧,才能在思想上明白怎样开展工作是最有利于人民,最符合人民期待的,才能做出人民满意的工作,成为群众信任的人。

常励奋进之志则在于党员干部要志存高远,敢于立志,同时能够有坚定的意志品质不断为了理想目标奋斗。要有志向,追求卓越而不满足于现状,不断开拓进取,才能有奋进的方向。同时要有坚定的意志品质,做有魄力,敢于拼搏,勇于承担,勇于开拓,不畏惧成为第一人,把实现目标铭记于心的党员干部。

最后一个常是常存敬畏之念。在思想修养上,党员干部要对党保持敬畏之心。对党规党纪牢记于心,铭记党章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和规定。要做到心中常存敬畏,以党的先进理念和党员干部应有的品质要求自己,同时在实践中将心中的敬畏转化成行动,遵守纪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

四常”从四个角度出发,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高度,修养觉悟,工作作风和方法都作出了规范和引导。常以这“四常”反省自身,能够找到自身不足,不断进步,成为合格的党员干部,把党的初心实践在工作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