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即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货代这个行业相信很多人都在做或者了解过听说过,那么,你对海运放货方式了解有多少呢?
海运货物放行的方式有很多,如电放、海运单、换单、PART单、船东单和货代单、美国单、SGS等。以下是对这些操作方法的详细分析。
电放(TLX RLS)
电放的程序实际上非常简单,只需填写电放申请表并传真给船运公司即可。
但是注意在签字盖章后,将放弃领取提单的权利。如果已接受提单并希望更改为电放,需要在填写电放申请之前将全套提单退还给船运公司。
电放要支付的款项分为两部分:电放费及所有预付费用,包括单证费、码头作业费,CIF、海运费等。在此建议在传真电放申请时,最好同水单一块传过去。
海运单(SWB)
海运单的放货方式在本质上跟电放没有区别,都是凭收货人的公司证明放货。
区别是海运单可以为客户出正本,不过提货用正本复印件就够了。对于船司来说,提单和海运单的差别反映到舱单上,只是BILL TYPE的不同。
如果船公司目的港收到的舱单BILL TYPE是提单,那么就要凭正本提单放货或电放放货,如果船公司目的港收到的舱单BILL TYPE是海运单,那么就可以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放货。
换单(SWITCH BILL)
换单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二”、“一”,三方贸易、两份提单、一个中间商。
三方贸易:供应商、中间商、实际购买商两份提单;
两份提单:第一份提单的发货人是供应商,收货人是中间商。第二份提单的发货人是中间商,收货人是实际购买商;
一个中间商:整个换单过程由中间商一手操控。
换单的实质就是中间商为切断实际供货商和购买商的联系而在提单签发过程中采取的小花招。
PART单
一个柜子出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提单叫PART 单,其中不包括拼箱货,仅限于FCL/FCL的情况。
PART单分为两种情况:收货人相同的和收货人不同(TO ORDER提单算在此列,因为收货人有可能会不同)。
收货人相同的PART单大多数船公司都会接受;收货人不相同的PART单要另当别论,甚至一些些国家的港口根本不接受这样的方式。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一定要出PART单,那要考虑下面几个问题:
船公司一定会要求发货人出保函,保证收货人一定会同时出现提货;
要看货物去什么地方,去中东、南美的货物被拒绝的机会大些;
要看客户的规模。
船东单和货代单
船东单(MASTER BILL)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
货代单(HOUSE BILL)是无船承运人(NVOCC)签发的提单。
HOUSE BILL能派上用场的情况有这样两种:
一是拼箱货。货代用船公司签发的船东单提柜拆箱后,凭自己签发的HOUSE BILL放货。
二是客户要求的内容不能在船东单上体现,比如倒签。
但是不是所有港口都接受HOUSE BILL,要看当地海关的规定。
美国单
美国海关实行提前24小时舱单申报制度。基于这项要求,各大船公司要求客户必须在船预计到装货港前约72小时提供完整的提单资料,以便留出提单的制作、修改和确认的时间。
美国单的特点除了时效性比较强外,另一个就是内容要求比较严格。比如SHPR/NTFY/CNEE必须提供详细地址,详细到街道、门牌号;件数应为最小的外包装单位数量等等。
同时要求不仅要向美国海关传递HOUSE B/L舱单,还要传递船公司的MASTER B/L舱单。
SGS
SGS是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的简称,译为“通用公证行”。
SGS是指货物进口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海关当局与SGS签署协议,由SGS在货物出口国办理货物装船前的验货、核定完税或结汇价格、税则归类,执行进品管制规定,由SGS确认真实、合理后,出具公证报告,即“清洁报告书”(Clean Report of Finding,简称CRF)。
作为货物进口后向海关申报时必须交验的单证,进口国海关凭此简化或免除多道通关手续,直接征税后放行。
虽然海运货物风险大并且情况复杂,很容易在海运环节出现问题,但在合适的场景选择合适的交割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货物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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