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果市人民政府公布《平果市社会足球改革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平果市社会足球改革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推动社会足球发展,提高平果足球人口数量与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夯实基础,协调发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原则;坚持融合互动,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章 扶持奖励细则
第三条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人民团体和企业组建足球队,大力培育足球社会组织,对成立足球队的足球社会组织,经平果市足球协会和体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民政局免费给予注册非营利性,税费能免则免,不能免则按照最低下限收取。
第四条在平果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通过利用租用平果市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等灵活方式,投资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的,优先给予供地,合理利用划拨、出让等灵活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每块新建的11人制标准足球场一次性给予总造价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资金;每块新建的7人制标准足球场一次性给予总造价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资金;每块新建的5人制标准足球场一次性给予总造价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资金。
第五条 对于利用租用足球场地设施,连续运营1年以上(含),按足球场地设施的规模给予相应扶持。每块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扶持资金,每块7人制标准足球场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扶持资金,每块5人制标准足球场每年给予不超过2万元扶持资金。
第六条 支持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设的足球场地用于非营利性向公众免费开放,球场每天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4小时以上,每年累计免费开放300天以上的,每块11人制足球场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扶持资金;每块7人制足球场每年不超过3万元扶持资金;每块5人制足球场每年不超过1万元扶持资金。
第七条支持学校和企业的足球场地资源共享,向公众免费开放,球场每天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4小时以上,每年累计免费开放90天以上的,每块11人制足球场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扶持资金;每块7人制足球场每年不超过3万元扶持资金;每块5人制足球场每年不超过1万元扶持资金。
第八条 每年安排20万元的专项资金拨付于平果市足球协会,用于平果市各足球社会组织及校园足球教练员与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和评定。
第九条 制定平果市赛事指导手册,完善业余足球赛事安全保障、医疗保险体系,引入民间资金举办丰富多彩的足球竞赛活动。
(一)积极推广5人制、7人制、11人制足球等小型社会足球活动(杯赛制)
1.已经注册成立的足球社会组织或赛事机构成功组织参加队伍在16支以上的5人制足球赛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扶持资金。
2.已经注册成立的足球社会组织或赛事机构成功组织参加队伍在16支以上的7人制足球赛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7万元扶持资金。
3.已经注册成立的足球社会组织或赛事机构成功组织参加队伍在16支以上的11人制足球赛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扶持资金。
(二)打造“平超”“平甲”“平乙”三级品牌联赛
1.平果市足球协会成功举办“平超”联赛的,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扶持资金。
2.平果市足球协会成功举办“平甲”联赛的,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扶持资金。
3.平果市足球协会成功举办“平乙”联赛的,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扶持资金。
第十条 加大社会足球赛事奖励力度。代表平果参加百色市、自治区、国家等各级体育部门或足协举办的竞技性足球比赛获得一定名次的,给予足球队奖励。获百色市级足球赛第一名给予奖励资金2万元,第二名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第三名给予奖励资金5千元;获自治区级足球比赛第一名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第二名给予奖励资金8万元,第三名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第四名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获国家级足球比赛第一名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第二名给予奖励资金16万元,第三名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第四名给予奖励资金6万元,第五名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第六名给予奖励资金4万元,第七名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第八名给予奖励资金2万元。
第三章 扶持奖励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扶持奖励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注册地必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
2.对我市社会足球的改革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二章各条款的内容;
3.代表平果参加百色市、自治区、国家等各级体育部门或足协举办的竞技性足球比赛的,队名须有“平果”等代表平果的字样。
第十二条 由财政资金投入兴建的足球场地不纳入足球场地建设补助范围,申请补助的足球场地应达到如下建设标准:
(一)所建5人制、7人制、11人制足球场要分别符合标准5人制、7人制、11人制足球场尺寸及规格。
(二)铺设人工草或天然草并达到工程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 扶持奖励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足球社会组织向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业和足球社会组织根据本办法向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和足球社会组织的书面登记证书;
2.申报扶持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
3.代表平果参赛各级别足球竞技赛事及获奖(晋级)情况;
4.平果市社会足球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
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平果市足球协会评审以及现场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报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三)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及市财政局组织审核后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审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支付扶持奖励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平果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或奖励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或奖励。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属实的,取消其享受的扶持奖励政策,对尚未兑现的扶持和奖励资金有权暂停或终止兑现。对弄虚作假取得扶持和奖励的,将追回扶持奖励,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施行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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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生活在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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