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身患绝症,你会选择安乐死吗?

前几日一条热搜,将这个话题再次推入舆论高潮。

#生前预嘱首次入法#

生前预嘱,百度百科给出的解释是:人们事先或是在健康、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文件。

通俗一点说就是绝症末期的放弃治疗责任书。

签下生前预嘱的病人往往会选择缓和医疗,在保证生命质量的前提下积极迎接死亡。

虽然许多媒体、文件没有直接点明,但生前预嘱,其实就是安乐死中的消极安乐死,也叫尊严死。

在人不得不面对死亡的生命末期,尽量不那么痛苦,尽量守住为人的尊严

“按需死亡”

东亚文化从来避讳谈及死亡,但没有人能永远逃过死亡。

别管是求仙、问道,还是改造成赛博格,都不能。

尤其对于部分绝症患者,尽管现代医学能通过先进的医疗科技人工延长寿命,却也往往只是杯水车薪。

医生诊断书上几年甚至几个月的生命倒计时,吃靶向药能延长一些,住一日上万的ICU病房能抢回几天,但无论我们怎么努力,时光从未倒流过

和命运抢来的日子里,我们歌颂医学与死神的博弈,我们感叹家属倾尽全力的孝道,我们敬佩病人的求生欲。

但残酷的现实是,对医院三分之一的绝症病人来说,这些抢来的日子不过是拿他们的痛苦和尊严,仅仅换取活着这一件事。

鼻饲、褥疮、导管、生理疼痛、心理悲恐、尊严丧失……

在人难以承受的痛苦之下,死亡反而变得可以接受。

甚至有的病人会在医生奋力抢救苏醒之后,责怪地说“为什么你们不让我就这样死了,为什么还把我救活继续受苦”。

电影《死亡医生》中有这么一幕,主角医生为一位绝症患者执行安乐死。

他将连着致命药物的阀门线交到患者手中,按照惯例,接下来他会在镜头前向患者再三确认自愿选择安乐死,然后由患者自行拉动阀门迎接死亡。

然而患者刚接过阀门线,还没等医生说完一句话,便迫不及待地拉下开关。

死亡前的最后几秒,患者没有痛苦,没有挣扎,只有一脸释然地对医生说,谢谢你。

这不是艺术加工,电影本身就改编自发生在美国的真实事件。

而在亚洲,台湾著名主持人傅仁达是第一个合法安乐死的中国人。

晚年确诊胰腺癌晚期之后,他日渐衰弱,每天都承受着病痛带来的生不如死的痛苦。

于是为求一死,他开始积极推动台湾安乐死立法。

但可惜的是,立法之路漫漫,病痛却已将他折磨得形销骨立,无奈之下,他选择了耗费巨额家财去瑞士做安乐死。

生命最后的时刻,为了让更多人看到解脱的希望,推动安乐死立法,傅仁达在安乐死诊所留下了人生最后的影像。

他平静地喝下药物,释然地倒在了儿子的怀中,带着笑容与世长辞。

同样早早为自己规划好临终的,还有琼瑶的第二任丈夫平鑫涛。他一早便立下遗嘱要“清清爽爽”地离开。

请不要把我送进加护病房。我不要任何管子和医疗器具维持生命,更不要死在冰冷的加护病房里,无论是气切、电击、插管、鼻胃管、导尿管......通通不要,让我走得清清爽爽。

然而与傅仁达家人的理解不同,平鑫涛的子女坚持要将失智的父亲送入加护病房,能多活一天算一天,甚至不惜因此与琼瑶闹翻。

平鑫涛的生命伴着痛苦,依附着现代科学又延续了几年,最终还是停止在2019年的初夏。

一前一后两个人,一个施施然摆脱病痛离开,一个以自己最不能接受的方式苟延残喘了几年,我们很难轻易断定哪方是正确的。

没人能否定痛苦,也没人能质疑子女的孝心,但人们思考,到底什么叫做活着?

加护病房里靠着机械维持生命,又真的算活着吗?

对此,作为接触生死最多的医生,全国人大代表刘贵芳认为,“面对那些痛苦万分的绝症患者,如何维护他们死亡的尊严,如何让他们临终前有一个安详的状态,安乐死无疑是一种理智的选择。”

生是人的权力,死也应该是人的一种权利。

人有权,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痛苦。

从上世纪开始,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席卷全球,瑞士、荷兰、加拿大、西班牙等多个国家都陆续通过了这一议题。

我国也不例外,自1988年第七届人大就有人提出将安乐死合法化,而在2021年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有近56%的民意支持安乐死立法

然而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虽高,却从未真正提上公众日程。原因很简单,卫健委在这个问题上的一句回复囊括了所有不通过的原因。

对于尊严死立法,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社会认识还不统一,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

其一,是目前的法律无法定义符合安乐死的条件,也无法保障患者是真正的自愿选择安乐死。

全球许多国家对安乐死的审核条件,无非三个:绝症无法治愈、痛苦无法压制、患者本人同意。

但这些条件的出发点都是人的主观判断,只要主观就不会永远万无一失。

器官买卖、利益交换、久病床前无孝子,这些都可能成为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法律漏洞侵犯其他人生存权利的可能。

就像罗翔老师谈到人的自由时提出的一个问题:身体是自己的,那一个人是否应该有贩卖自己器官的自由?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绝对的自由往往意味着绝对的剥削。

人对身体处置的自由是这样,对生死选择的自由也同样。

其二,帮助患者安乐死违背了医学的根本原则。

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但若选择为患者结束痛苦,几乎就等于让医生违背自己立下的希波克拉底誓言。

同时,这一做法也斩断了病人虽然微小却仍存可能的康复治愈的机会。

久而久之,求死越俎代庖,医学故步自封,医生们也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其三,从长远的社会效应来看,开放安乐死的消极影响不可忽视。

首当其冲的就是“滑坡效应”。

近几年,国际上一个由学者和法律学家组成的团体发出警告:给癌症晚期患者提供的解脱之法,已扩大延用至有可能再活数年的人们身上,比如肌肉萎缩症患者或花甲之年的痴呆病人,甚至是患有心理疾病的年轻人。

欧盟的一项研究还发现,安乐死运营者不再局限于那些身体被疾病困扰的老年人群,它在重度精神病、患有自杀倾向的人群中也开始发展“客户”。

证据就是,最早承认安乐死的荷兰年安乐死人数,就已从2007年的2000人,飙升至2017年的6600人。

此外,安乐死的大面积普及还可能产生对老年人的严重歧视。

人们会更多的认为老年患者应该自愿选择离世而非占用社会资源,老年人或者弱势群体也会担心自己成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增加继续活着的心理压力。

就像日本电影《楢山节考》中的那样,明明精神矍铄身体康健的老人,却要被子女扔到山上自生自灭。

而安乐死普及最重要也最根本的影响,则是它会动摇人类群体对生死的态度。

认可“体面地死去”,侧面上,很有可能同时否定掉渴望生命,苦苦挣扎的价值,导致社会对生命的态度逐渐消极、冷漠。

以上三点横贯在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面前,如果不能够妥善解决,安乐死在中国将持久地停留在理论之中。

安乐死有那么多副作用,却依旧有很多人支持,为什么?

因为这关乎全人类对生与死的态度,因为我们所看重的生命的价值除了生命的长度,更有生命的宽度与深度。

人们对死亡讳莫如深,千年的躲避,将死亡本身污名化。

但死亡本身就是生命进程中不可逃脱的一部分,尊重死亡,又如何算不上是尊重生命呢。

我们总说,生命值得,人生值得。可说到底,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并没有统一“样板”可以参考,也不存在放诸四海皆准的标准答案。

相反,在存在主义哲学的视角下,生命本身没有意义,是我们在寻找意义,是我们创造了意义。

我们选择驻守戍边,便有了保家卫国的意义;我们选择看尽天下,便有了寻找美的意义;我们选择追求事业,便有了实现自我价值的意义。

追求长寿的人,多是能在生命中寻找到意义和乐趣的人。反过来说,意义建立在人能够实现的情况下。

这种情况最基础的条件,就是人能够至少掌握自己身体。

就像刘慈欣在《三体》中化用帕斯卡的那句:给时光以生命,而不是给生命以时光。

所以在痛苦无法承受的时候,安乐死的存在,就是生命最基础的选择的意义。

电影《深海长眠》便展现了这种选择。

全身瘫痪的雷蒙一心推动安乐死,是因为病痛夺走了他和自己热爱的大海亲密接触的所有机会,夺走了他创造生命意义的可能。

我认为生存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一项义务。如果不能有尊严地活着,我希望有尊严地死去。生命中那些违背我意愿所活的时间,才会从此可真正为我所主宰。

而他劝说患有渐冻症的女律师活下去,则是因为女律师的一时求死,只是单纯的出于恐惧而逃避。

她创造生命意义的路,不会因为病症而受到阻碍,不会因痛苦而消散。

向死而生,死亡是一个句号,也是一种选择。

最后,笔者想要借用日内瓦大学教授赫斯特的一句话,概括所有支持安乐死的人的心底逻辑:

“就算在瑞士,真正选择安乐死的人也还是在少数,但很多人只要知道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就会得到极大的安慰。”

让我们回到文章的最初的问题:

如果有一天身患绝症,你会选择安乐死吗?

你的回答是什么?在评论区留言告诉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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