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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都市工业经济发展的 部署要求,坚持以规模化、高端化、集约化为主攻方向,大力实 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以补链强链固链构建都市工业发展良好生 态,推动全区都市工业加速、持续、创新发展,在整合优化有关 政策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政策。

01

支持区内企业做大做强

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的工业企业及关 联企业和机构。

政策内容

2022年6月1日至7月6日

详情请看

(一)坚持规模化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一条 支持新办工业企业

武侯区新办的都市工业企业,投产之日起2个自然年度内实现上规入库,自上规入库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四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第五年按 80%给予产业扶持。

第二条 支持工业企业成长上规

对首次上规入库且当年增幅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年工业总产值达 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 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工业总产值达 5000万元(含)—3—-1亿元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工业企业上台阶

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工业库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年按每增长 10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5 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 亿元,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领导班子(经营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65万元、80万元、90万元、 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总产值超过 40 亿元后,每增长10 亿元,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领导班子(经营团队)再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坚持高端化发展,支持培育产业动能

第四条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且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并纳入工业投资库统计的工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 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的一次性补助(市、区两级累计补贴不超过 500 万元)。

第五条 支持发展总部型都市工业

对武侯区的总部型工业企业或关联企业,按年度纳入我区工 业总部设备投资统计额的 2‰给予不超过 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科技成果项目转化上规

对经认定新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业项目落户武侯区,自纳—4—入工业统计库统计之日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总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0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坚持集约化发展,支持拓展产业空间

第七条 支持都市工业载体发展

支持存量都市工业楼宇发展,楼宇运营管理主体每新引进入驻一家工业企业并在两年内上规入库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15万元奖励;对新入驻且纳入工业统计库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年产值总额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10万元、30万元、50万元、65万元、 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工业企业重建、改建、扩建存量厂房

对符合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土地合法,并满足工程质量和 生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存量工业厂房重建、改建、扩建容积 率不低于2.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产达产上规且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新增部分30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重点科研项目在园转化

为有效盘活低效工业厂房,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 落地转化,对工商税务关系在悦湖新材料科技中心,符合本区域主导产业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实际租用悦湖新材料科技中心区域生产厂区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时间不低于5年,完成投资超过5000万元且投产的,经区新经济局和悦—5—湖新材料科技中心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房租补贴。

第十条 支持龙头企业引领带动

对年度工业总产值超30亿元、较上一年增幅达到15%及以上 的规上工业企业,且年度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达到5%,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给予 15%的产业扶持,年度经济贡献 增幅每增加5%,扶持比例提高5%,最高不超40%(该条款不得与成武府发〔2020〕1号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重复享受)。

02

支持区外存量都市工业企业多做贡献

第十一条

税收关系在原武侯工业园管委会(企业注册成立于2003年12月31日之前)而实际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在区外,原已享受我区“一企一策”扶持政策的规上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且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其对我区实际经济贡献的 5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该条款不得与成武府发〔2020〕1号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重复享受)。

03

一、享受本政策财政扶持和补贴的企业,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诚信经营且在武侯区登记注册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武侯区的,原享受的扶持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

二、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扶 持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不重复”的原则申报和—6—执行。

三、本政策由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会同武侯区悦湖新材料科技转化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立即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施行期满,已享受本政策扶持的,继续执行本政策至扶持期满。本政策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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