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在广西南宁。一位幼儿园的老师发现班里一位5岁的男孩子,放学很久了都没人来接。于是就联系上了平常来接小孩的小孩父亲,但得到的答复竟是“以后都不会来接小孩了,学校爱怎么处理孩子就怎么处理”,看到这奇怪答复,把学校老师都给搞懵了,这是啥情况啊?

原来这位男孩父亲近期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就带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在7号那天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了,发现孩子真的跟他没有血缘关系,不是他亲生的,于是气的跟幼儿园老师说不要孩子了。

幼儿园看到男孩父亲的回复后,也是很无奈,只好到派出所进行求助,在派出所的帮助下,联系上了男孩的外公和舅舅,但男孩的外公和舅舅都表示不愿意接收小孩。

男孩的无人认领的这件事情,传到网上后,男孩的母亲后面主动联系上了幼儿园老师,表示自己现在正在外省,等过几天回南宁后就会把孩子接走。

对于这位父亲来说,发现辛苦抚养了五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这种打击确实比较巨大,做出一些比较绝情的选择也可以理解,但把孩子直接丢在学校不管了,这种做法的情理上来说,还是不大合适的,毕竟大人范的错,但小孩是无辜的。

而这位男孩的外公和舅舅却也不愿接收小孩,就有的让人难于理解,小孩虽说是自己女儿愧对女婿跟别人生的,但也是自己女儿生的小孩,那这外公和舅舅的身份是无可否认的,但却都做出了不愿接收小孩的决定,那应该是觉得女儿的做法让他们觉得丢人,面子更重要,小孩感受如何他们是不会考虑的,这种做法确实让人心寒。

而依据法律规定,亲戚是有抚养小孩的义务。《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所以如果小孩的父母都无法履行小孩的监护抚养能力的话,作为小孩的外公和舅舅都是第一和第二顺位的监护抚养人的。但这位小孩的外公和舅舅却做出不愿接收的决定,对小孩今后的成长是带来很大伤害的。

不管大人有多大的过错,但孩子是无辜的,希望这位小孩的母亲,在做出了错误的事情后,能好好地把小孩抚养长大,不要让小孩去过多承担大人的错误所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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