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6月29日,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近日,我省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6月30日《宜春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再说,干活拿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为何在一些企业,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不可否认,近几年,政府部门在提高农民工待遇、根治恶意欠薪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的利益被现象仍然存在,加班加点没有工资,节假日期间工资不按要求发放,借用各种名义扣罚,这样的现象并不鲜见。

侵犯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尽管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对欠薪问题高度重视,但讨薪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为了讨回欠薪,要经过劳动仲裁、法院等多道程序,时间漫长且最终未必能得到有效执行——因此,相当部分的人会放弃讨薪。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类的问题,有关部门可借鉴江西省的《办法》。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为了让农民工安“薪”工作,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作出了规定要求,并明确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各自责任,确保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

遇到困难时不要抱怨,既往不恋,既然改变不了过去,那么就努力改变未来,人不能创造时机,但是它可以抓住那些已经出现的时机。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就是关口前移,将农民工工资从工程进度款中剥离,由建设单位定期将农民工工资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资银行卡,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开户银行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至农民工账户的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可以说,这是一种责任,一种关怀。